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乡村布局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4〕5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乡村布局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统筹全市范围内涉农村(居)规划布局,对推动“百千万工程”、加快典型村培育、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规划》。
二、你局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各镇街强化规划协同,充分发挥《规划》对乡村地区规划布局、设施改善、风貌提升的指引作用。
三、《规划》作为我市乡村地区规划的指导性文件,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各镇街要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有关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你局应当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