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决策公开 > 决策后公开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翠亨新区翠湖公园片区(1922单元)03街区变电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4)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4〕25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0日

翠亨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申请批准实施〈中山翠亨新区翠湖公园片区1922单元03街区变电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请示》(中翠管请〔2024〕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翠亨新区翠湖公园片区1922单元03街区变电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规划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因此,同意《中山翠亨新区翠湖公园片区1922单元03街区变电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规划成果命名为《中山翠亨新区翠湖公园片区(1922单元)03街区变电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2024)》(下称《控规》)。

  二、你区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