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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行动!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头盔产品质量检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2日

  针对电动自行车头盔不符合新国标等产品质量问题,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前期监管工作,再部署再行动,两级联动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头盔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主体生产的摩托车头盔是否获得强制性认证,销售主体是否有进货查验制度,销售产品是否有标签标识、警示标语等。截至3月19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88人次,检查市场主体296家,发现问题并责令改正37起,下架头盔产品551个,其中,“三无”头盔产品17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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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现场,向经营者普及《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中的有关法律条文要求,重点宣贯关于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条款,进一步强化落实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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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向经营者再次强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新国标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新国标将取代老国标《摩托车乘员头盔》(GB 811-2010),电动自行车经营者一定要提前学习熟悉有关标准,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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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发布电动自行车头盔消费提示,选购电动自行车头盔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选购时做到“一看、二闻、三按、四戴、五问”。

  第一要看,看产品是否有规范的中文标识,包括规范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合格标志等,产品是否具有发泡材料缓冲层,没有发泡材料缓冲层的头盔不要选购。不要购买无厂名或厂名不规范、无执行标准、无产品合格证的头盔;

  第二要闻,用鼻子闻一闻头盔是否有刺激性气味,选择无气味或气味较小的产品;

  第三要按,用手稍用力按压头盔的发泡材料缓冲层,选择缓冲层手感密实或有轻微反弹感,不出坑,不掉渣的产品;

  第四要戴,试着佩戴头盔,头盔与头部贴合,佩戴舒适,如果配有护目镜,选择护目镜透光性更好的透明镜片;

  第五要问,不同头盔种类的防护性能不一样。目前的摩托车头盔,均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在购买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时,要选购有3C认证标志的产品。新国标实施后,B类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A类头盔既适用于摩托车乘员,也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

  二是日常使用需注意。

  要注意头盔的存放环境和使用寿命。日常存放时尽量放置在阴凉通风处,避免长时间暴晒和接触酸、碱、有机溶剂。塑料头盔使用时间不宜超过3年。头盔如果发生过一次较大的撞击事故,应停止使用。

  发现商家销售可疑问题头盔的,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需咨询技术专家或了解有关产品知识的,可访问“粤品通”质量服务平台(访问方式:在微信小程序搜索“粤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