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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2日


——2021年8月30日在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

中山市审计局   杨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来,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1+1+9”工作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审计全覆盖工作要求,坚持科技强审,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路子,着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对全市70个市属一级预算单位、130个二级预算单位执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20年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各部门、各单位加大组织收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政府债券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结构和方式,财政平稳运行,债务风险水平可控,基本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2020年民生类支出达到257.2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68.5%。教育发展、乡村振兴、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领域的投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2.5%、2.1%、0.1%、0.4%,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

  ——积极财政政策部署落实到位。落实落细减税降费各项工作,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为企业纾困,全年累计实现减税降费129.3亿元。拨付7.1亿元用于稳企安商复工复产;拨付5.5亿元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等,实现制造业扩产增效;拨付107.6亿元加快交通基础建设,推进与湾区周边城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积极推进数字财政工作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大力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建立过“紧日子”常态化机制,集中资金投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收支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财政收支和库款监测。

  ——认真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整改,成效明显。经统计,截至2021年6月底,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的115个问题已有91个问题整改到位。已整改落实金额58.67亿元,其中已按照要求上缴各级财政资金4.77亿元,审计促进拨付资金到位35.39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12亿元,其他已整改落实金额17.39亿元,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4项。市政府于今年5月已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作专题报告。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组织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36.18亿元,总支出433.55亿元,结余2.63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92.86亿元,总支出350.37亿元,结余42.4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4.57亿元,总支出3.56亿元,结余1.01亿元。社保基金总收入(按市级统筹口径反映)76.80亿元,总支出64.50亿元,结余12.30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能够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以及积极财政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抓好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

  市级财政将部分事业单位服务性收入缴入国库,多列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464.36万元;提前拨付产业投资基金注资款,多列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00万元;个别科目核算不准确,多计科学技术支出16921.81万元。

  2.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

  一是2019年省提前下达专项债券272000万元,市级财政未将上述资金纳入2020年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

  二是2020年市级部门预算未按规定单独编列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一般在实施采购前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当年实际完成采购金额246755.13万元。

  三是2020年在编制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草案时,由市财政代编的“中山财政(归口管理类、专项筹集类、其他类)”等预算支出,未细化到项目和单位,涉及金额618258.33万元。

  3.预算执行和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未及时分配下达预算资金。2019至2020年,市级财政有8706.1万元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未及时下达分配使用,最长时间达7个月。截至2021年3月底,上述资金尚有4101.1万元结存在市镇两级财政。

  二是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截至2021年3月底,市重大产业发展平台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专项资金等13项省、市专项资金共有92279.60万元结存在各镇街,未能形成实际支出。截至2021年2月底,2020年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84681.77万元结存在预算部门或项目单位,未形成实际工作量。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未及时上缴国库。截至2021年2月底,有1家国企未及时将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8886.17万元上缴国库。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

  组织对70个市属一级预算单位、130个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重点对26个单位进行了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收支管理比较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资金存在滞拨闲置。

  截至2020年底,有14个单位2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涉及预算资金1790.92万元;有1个单位未及时转下达5项省级专项资金,转下达时间最长达323天,涉及资金14272.86万元。有1个单位的1个2018年产业扶持项目的建设进度慢,至2020年6月底仍有12832.37万元资金结存在项目单位未使用。

  2.未按进度拨付财政资金。

  有1所学校在采购的设备未全部到货及验收的情况下,于2019年底前一次性支付供应商采购合同价款198万元。有关职能部门自2013年以来一直未对公共交通乘车补贴清算,至2020年9月底多付公交企业补贴资金1792.55万元,未及时收回垫付镇街补贴2448.47万元。

  3.非税收入未及时追收入库。

  截至2021年3月底,有6个执收单位未及时将已开具缴款通知书的非税收入追收入库,涉及资金6609.30万元。

  4.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有1个单位多次在年底超需求提前拨付加油费用,其中2020年提前拨付8万元;有4个单位64次公务出行租用的车辆规格超出实际乘车人数需求,共支付租车费用6.29万元;有1个单位在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存在加油无相关出车记录,同一车辆一日内多次加油等异常情况,涉及费用11.91万元。

  (三)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6个镇街财政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5个镇街的部分专项资金。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镇街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内控制度较为健全且执行基本到位,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不规范。

  2020年,有1个镇街2020年度预算草案漏编46项上年结转使用的市级资金470.92万元,并在部门预算安排下属公有企业人员经费586.36万元,以及超范围动用预备费1890.46万元。2019年,有2个镇街超范围动用预备费3967.08万元,有1个镇街超标准向1家企业多发放盘活闲置厂房租金补贴35.89万元。

  2.财政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一是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截至2020年底,有2个镇街未盘活滞留在部门或项目单位的财政资金,涉及资金3606.75万元。

  二是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清理。截至2020年底,有3个镇街未按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清理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涉及账户28个,余额1283.82万元。

  三是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不完善。2019年至2020年,有3个镇街未及时将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涉及资金11895万元;2017至2019年,有1所学校通过校办企业违规截留收入97.31万元,并有78.60万元物业租金未及时追收。

  四是政府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不合规。2018至2020年,有2个镇街共有5个政府采购及工程项目招投标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共涉及金额4250.22万元;有2个镇街共有2个政府采购及工程项目未能发现投标方存在串标行为,共涉及金额776.55万元;有1所学校的校园超市、便利店经营权发包自2008年开始一直未公开招租,连续13年由同一家企业或个人承租,且租金远低于其他学校同类物业的租金水平;有1个镇街22宗出租物业未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涉及合同金额6345.76万元。

  3.公有资产管理比较薄弱。

  截至2020年底,有1个镇街46宗公建配套物业以及一批价值3911.10万元仪器设备未登记入账;有1个镇街37宗资产登记信息不准确,共涉及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截至2019年底,有1个镇街27宗资产被社会人员免租金长期占用,涉及物业1399.04平方米,土地130.98亩;有1个镇街的公有企业有1.53万平方米物业空置,最长闲置超过2年。

  4.产业扶持未达到预期效果。

  有1个镇街对产业扶持资金未建立健全绩效跟踪闭环机制,2015至2020年有18家被扶持企业未达到扶持协议约定的目标,应收回扶持资金4640.55万元,截至2021年5月底仅收回6家企业扶持资金2632.24万元;有1个镇街扶持创建的智慧教育产业集聚区运营效果未达预期目标,无偿提供给运营企业使用的2.35万平方米公有物业,有1.43万平方米闲置2年才予以收回。

  二、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一)促进“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技工培养政策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职能部门及镇街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六稳”“六保”重大政策措施,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不到位。

  一是未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政策。截至2020年底,有1个镇街和2家市属国企未按规定对承租户进行租金减免,涉及金额140.53万元。截至2020年10月底,有1家市属国企部分物业减免租金未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户,涉及金额2.11万元。

  二是未及时清还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及清理涉企保证金。截至2020年底,有3个镇街未及时清退并继续违规收取项目建设保证金、投资意向金和占道保证金等各类涉企保证金11706.18万元;有2个镇街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和购买服务等款项245.93万元。截至2021年3月底,有1家市属国企的下属3家子公司未及时核实结算涉企工程、货物、保证金款项105.81万元。

  三是产业扶持政策资金未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2019年,市有关职能部门未及时组织兼并重组、高端装备等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资金的年度预算执行率分别为28.03%和57.15%,涉及预算资金8350万元;未严格审核中介核算报告,多拨付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117.92万元。

  四是个别行政审批改革事项未落实。截至2020年11月底,市有关职能部门未及时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更新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未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

  2.促进就业优先政策执行存在不足。

  一是个别优惠政策未兑现。截至2020年底,市有关职能部门仍未启动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补贴工作;对就业失业监测补贴政策宣传指导不到位,全市有615家企业未申领补贴,个别镇的企业申领率不足10%。

  二是个别技工培养政策落实不到位。截至2020年底,市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组织技工院校就地就近开展乡村工匠专项技能培训;全市3所技工院校未严格执行中职教育资助政策,存在资助学生名单公示、发放渠道不规范等问题,共涉及学生1.51万人次,金额37万元;3所技工院校师生比偏低,接近1:30。

  三是“粤菜师傅”工程管理不够完善。截至2020年底,市有关职能部门未制定免费培训班承办机构遴选制度;未建立“粤菜师傅”人才信息库;未对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开展定期检查、动态考核,未检查评估业绩及运作情况。

  3.粮食储备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粮食储备管理水平不高。2019年,市粮食承储企业个别批次粮食存在超过保质期等问题,涉及粮食3683.16吨。

  二是对分散代储企业管理不到位。市粮食承储企业对分散代储粮食管理存在漏洞,代储粮食部分存在安全监测不合格问题;部分分散代储企业账务管理混乱,代储台账不完整,存在食品安全监管风险。

  三是粮食储备质量缺乏保障。市粮食承储企业未注明部分粮食来源,存在倒仓转入部分粮食现象。

  (二)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职能部门总体能够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有关要求,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和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尚存不足。市有关职能部门对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现场检查为主,未建立健全对应监管制度。抽查发现,8所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行为不够规范,未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2.对“外卖厨房”监管不到位。市有关职能部门对“外卖厨房”监管不到位,个别“外卖厨房”存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原材料超过有效期等食品安全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职能部门及镇街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建立监测预警值守工作机制。截至2021年3月底,市有关职能部门和1个化工园区管委会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对化工园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未实行全面封闭化管理。

  2.安全监督存在漏洞。市有关职能部门未督促危化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工作,个别镇街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环节的安全隐患日常检查工作不够严谨,个别企业存在实际储存危险化学品与监控数据不一致,储存不规范,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或者损坏,作业安全措施不足等情况。市有关职能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监管不到位,有57家企业未录入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个别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措施不足,未按要求组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组织对中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职能部门及镇街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及平台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个别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市有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我市大湾区建设任务中的人才驿站、人才安居房仍未能交付使用,人才住房政策保障措施未落实;市有关职能部门未建立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认定工作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有1个镇街未完成城市轨道站点TOD首期用地招拍挂手续的市年度工作要点任务;有1个镇街与周边城市跨界道路尚有7条未打通。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情况。

  组织对云南省昭通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扶贫协作工作组有序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积极推动帮扶项目落实见效,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有1个县的6个帮扶项目实施不规范,违规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涉及帮扶资金564.85万元;有1个县违规改变对口帮扶资金用途,涉及帮扶资金569万元;有1个县的1个已建成帮扶项目闲置未发挥效益,涉及帮扶资金150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工作。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2个镇街2018至2020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基本能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推动“三农”工作顺利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到位。有2个镇街存在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垃圾中转站的建设以及运维管理不规范,村(社区)垃圾收集点、公厕管护不到位的情况。如:截至2020年底,有1个镇街生活污水处理三期扩建工程超过工程规划建设时限5年以上仍未完工,仅完成65%,生活污水处理率为61.74%;有1个镇街的垃圾中转站投入运营6年后才建成配套的废水、臭气处理设施,相关设施设备目前仍未启用;有2个镇街的中转站、村级垃圾收集点均存在露天堆积垃圾、部分垃圾污水直排河涌等问题,有个别垃圾黑点长期未整治到位。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5个镇街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水污染治理及固体危废物综合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镇街能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开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到位。截至2020年底,有4个镇街共2459个入河排污口尚未完成摸查建档和审批手续;有4个镇街的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管网不健全、破损严重,污水集中处理率低,其中有1个镇街的污水处理率仅26.28%;有4个镇街的黑臭水体整治形势依然严峻,其中有1个镇街河涌断面劣V类数量比2019年增加2条,有1个镇街劣V类水体占比60%;有2个镇街对涉河涉水违建未整治到位,有735宗违法建筑未拆除。

  2.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不足。有1个镇街未全面禁止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可能污染水源的商业经营项目;有1个镇街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工程渣土、生活垃圾长期堆放等现象;有1个镇街的自来水取水口水质达标率持续下降。

  3.环境整治、整改任务未完成。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有2个镇街共有5家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省、市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有1个镇街未完成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指标,成为自2018年以来全市唯一被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环评限批的单位。

  4.危险废物监管不够完善。有1个镇街2020年有79家产生危险废物企业未申报登记或未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对企业申报数据核实不严,造成与省固废信息平台部分数据不一致,危废品处置监管存在风险。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社保基金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2020年度市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社保基金各项管理比较规范,基金运行较为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社保政策落实不到位。2020年,社保征收部门错误划分126户分支企业类型,造成企业少缴社会保险费3111.97万元。

  2.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市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部分医疗机构违规支付、多结算医保统筹基金费用270.03万元;市有关职能部门违规向408名在职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271.57万元,向5名已故人员养老账号发放养老金31.73万元,错发41名参保人失业保险待遇4.13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效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不精准。市有关职能部门政策执行不到位,造成有114名政策照顾对象未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21户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有2个镇街的公租房项目由于选址不合理、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超过10%的房源空置1年以上,涉及公租房497套。

  2.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截至2020年底,有2个镇街扩大安居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其他非安居工程项目,涉及金额13000万元。

  (三)重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重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职能部门及镇街认真落实垃圾分类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垃圾处理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规划任务未落实。截至2020年底,市有关职能部门未按《中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2016-2020)》目标完成2个重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工程,4个生活垃圾处理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上述项目最长已逾期2年;投放、收集、转运垃圾过程存在转运站压缩站配套不足问题。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不完善。市有关职能部门在垃圾处理付费定价、调价约定时,仅考虑新增成本或物价变化,未考虑收入收益变化等因素,动态调价机制不完善;截至2020年底,有4个镇街未及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环境补偿金168.50万元。

  3.部分项目建设运营不善。市有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有4个项目存在多计运营成本、未扣除已完成工作量等问题,造成增加财政投入或损失浪费,涉及金额284.34万元;有3个项目存在飞灰、渗漏液处理不当等问题,存在空气污染、水质不达标等环境污染风险。

  五、绩效审计情况

  (一)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审计情况。

  组织对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职能部门及镇街高度重视新增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比较到位,政策目标基本实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2020年,有1个镇街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新增财政资金,涉及资金1022.77万元。

  (二)健康医药产业扶持政策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7至2019年度市健康医药产业扶持政策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规模初步成形,创新体系和服务平台初见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导效果不明显。市有关职能部门未有效落实《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对目标任务未进行分解和细化分工,对完成情况也未进行跟踪管理。2017至2019年,在市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中,健康医药类投资仅占3.76%。

  2.产业发展零散,未能充分发挥聚集效应。市健康医药产业三大园区的管理零散,未实现园区服务及信息共享,没有发挥协同和联动的产业聚集效应,园区缺少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难于带动上下游产业的协同发展。2017至2019年,全市规模以上健康医药企业仅增加8家,中国医药工业百强的企业数为零。

  3.产业配套不完善,制约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有1个镇街未积极推动健康医药产业园区的基础道路、生活设施、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及医疗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不完善,无法支撑产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和龙头企业聚集的吸引力不足。截至2019年底,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仅1家。

  (三)“促销惠民,乐购中山”活动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促销惠民,乐购中山”活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贯彻落实市政府在疫情期间的惠民政策,及时组织开展促销惠民活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促销活动未取得预期效果。市有关职能部门在“促销惠民,乐购中山”线上促销活动中共安排电商券1000万元,但实际仅使用资金505.29万元,且受益对象(企业)比较集中,补贴资金主要集中在2家企业,共获补贴384.2万元,占总资金的76%,而574家参与活动的企业中,有537家销售额不足1万元,309家企业销售额为零,未实现支持中山企业拓展电商业务的活动效果。

  二是促销活动资金未及时收回。市“促销惠民,乐购中山”活动共安排资金3000万元,市有关职能部门在2021年1月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收回剩余资金,截至2021年4月底仍有400.27万元滞留在2家合作平台公司。

  (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经费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经费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推动我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提升政府办事效率与服务监督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管理分配不科学。市有关职能部门对2020年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经费分配管理不够科学,有45个项目当年分配的501.96万元资金未能及时使用,有5个项目因资金不到位而延期或未及时支付进度款。

  2.部分项目绩效偏低。有3个单位的3个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未达到使用要求造成闲置,或未实现预期目标,共涉及资金532.34万元。

  六、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1家市属国企2019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国企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产资金管理不合规。2018至2020年,该国企未经市政府批准,动用建粤基金注资款结余款61119万元,用于垫付公益性干线公路项目工程费用。截至2020年底,该国企未督促下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代收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176.09万元;未按协议约定追收项目合作方的违约金。

  2.企业运营管理不到位。该国企未按年度实际建设项目投资总额2%的限额列支工程项目运作经费,2018至2020年共超限额列支3601.63万元;有6家子公司市场竞争力不足,业务模式单一,经营效益低下,有1家子公司无实质经营业务情况,如1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下降30%以上,2家子公司收入来源主要是利息收入。

  3.内部管理不规范。2019年,该国企向不符合条件的73人发放高温补贴6.02万元;有466宗公务接待存在超标准、超陪餐人数和接待清单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32.69万元。2016至2020年期间,多发放女职工生育津贴62人次。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8至2019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总体较为规范,资产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且执行基本到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截至2019年底,有85个单位1627宗房产(建筑面积约207.89万平方米)、860宗土地(土地面积约1595.53万平方米)未登入资产系统或会计账;有2个单位62宗房产(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9宗土地(土地面积14.71万平方米)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有8个单位54宗房产的资产系统登记信息与实际状态不符。

  2.资产闲置问题突出。截至2019年底,有6个单位49宗物业处于闲置状态,涉及面积1.08万平方米。

  3.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不够规范。2019年,有4个单位57宗物业未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租,涉及合同金额645.84万元;有1个单位11宗物业租金单价低于周边物业租金参考价格,其中5宗低于50%。截至2019年底,有2个单位未及时追收和上缴物业租金收入998.49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4个镇街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离任(任中)审计,并延伸了其他镇街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镇街能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生态文明政策措施,推进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耕地保护力度不足。有2个镇街已建成的450亩高标准农田存在“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有1个镇街将35.22亩滩涂、沙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将103.92亩建设用地划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2.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到位。有2个镇街辖区内存在私自取水和超许可取水情况,其中1个镇街有4家企业2017至2019年取水超过取水许可上限18.19万立方米。

  3.河长制贯彻落实不到位。2019年,有3个镇街未严格落实河长巡查制度,河长巡河次数均未达到每年不低于36次的要求。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1家市属国企的35项工程项目和1个管委会2017至2019年28项区属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工程项目基本能够按规定履行基建程序,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

  有1个项目未立项,有6个项目未取得用地批文,有1个项目未办理用地预审,有2个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有12个项目未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先开工建设,有1个项目未验收即投入使用,有9个项目整体已通车、交工验收多年仍未办理竣工验收,其中6个项目已通车5年以上;有7个已竣工验收项目投入使用3个月以上,仍未办理工程结算;有18个项目未按时办理财务决算,部分项目已竣工5年以上。

  (二)工程造价控制不严。

  有8个项目实际投资超概算合计237232.56万元;有11个项目未办理概算审批或追加调整手续;有1个项目擅自增加招标内容4391.60万元;有1个项目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严增加投资245.20万元,因工程量计算错误多付工程费用521.89万元,因合同未约定监理服务费上限且未在工期大幅延迟时及时作出调整,造成多付施工阶段监理费1066.90万元;有1个项目因部门沟通协调不畅,无法获取关键信息数据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无法发挥项目效益造成损失1726.05万元;有2个项目因设计费支付审核不严多付39.23万元。

  (三)招标行为及合同管理不合规。

  有1个项目被直接发包给施工企业,涉及预算价530万元;有16个招投标项目存在违规设定最低投标限价、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招标预算价虚高等问题;有3个招投标项目的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有2个招投标项目未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和补充协议,其中有1个项目因此额外增加项目勘察设计费919.03万元;有1个项目的中标单位未履行中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现场管理人员。

  八、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13起,涉及金额7664.22万元。

  (一)公共资金资产损(流)失问题。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5起,涉及4144.78万元,主要是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流失或被非法占用等。

  (二)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2起,涉及799.82万元,主要是个别民生项目涉嫌串标等。

  (三)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共发现此类问题线索6起,涉及2719.62万元,主要是公共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涉嫌围标串标,监理单位履责不到位等。

  九、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整改的意见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遵守财经法纪意识有待提高,部分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屡审屡犯现象较为突出,预算编制不准确,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政府采购不规范等违反财政财务管理制度问题仍时有发生。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完善,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未贯穿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资金沉淀闲置、损失浪费等问题仍有发生。三是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有待加强,有关职能部门、项目单位等未压实主体责任,政策配套措施不到位,政策宣传力度不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导致出现一些政策落地难、实施效果不明显、项目审批和建设缓慢等问题。四是民生领域资金使用管理效益有待提升,部分民生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建设工程项目疏于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对此,审计建议:

  (一)全方位加强财政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以及镇街应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面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急需重点项目支出。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统筹衔接,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实现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和激励机制,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各部门、各单位以及镇街要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推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以及镇街要规范资金使用,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消除政策落实中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形成政策合力,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切实强化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以及镇街完善各项民生资金及项目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压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加大资金使用管理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社保、教育等民生领域资金管理使用质量和效益。

  (五)有效提升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管理水平。各部门、各单位以及镇街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资产使用效益,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实现对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的有效管理。国有企业应聚焦主业,创新业务模式,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专项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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