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两委”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1月30日,中共中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村(社区)“两委”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审计过程重点环节进行细化规范,切实提升我市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
一、压实工作责任,规范村级干部经济行为。《指导意见》共五个部分、16项内容,主要对村(社区)“两委”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组织领导与计划管理、审计内容与审计实施、审计评价、审计档案管理、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进一步明确各镇街具体负责实施村(社区)“两委”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指导与监督,解决“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
二、突出审计重点,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为有效解决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成效普遍不高的问题,《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审计对象、细化审计内容,将村级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将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审计的首要内容,促进村级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
三、规范审计评价,推进村级干部作风转变。针对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标准要求不一致、审计评价不规范等问题,《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评价,对质量控制、协调配合、报告内容、评价依据、评价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细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村级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清晰界定责任,促进村级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四、深化成果运用,激发村级干部干事精神。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对强化成果利用、加强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要求,并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审计对象的重要参考,促进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