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有关要求,近日,省审计厅先后出台《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广东省审计机关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专项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审计机关履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切实提高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意见》强调,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既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新时代党中央赋予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审计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机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水平。一是建立健全指导和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上级审计机关将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纳入对下级审计机关年度考核内容,同时作为对下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及资料备案报送机制,加大对内部审计统计数据、备案资料的研究和分析力度,将其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参考依据。三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已经发现并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意见》指出,审计机关应指导被审计单位全面加强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通过分类管理方式推动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优化完善,推动加快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等相关制度。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建立健全与本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此外,《意见》还就推动《广东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有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对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机制、抓好内部审计宣传引导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内部审计自律组织的政策和业务指导等提出了具体措施。
作为《意见》的配套制度,《办法》主要围绕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的对象、内容、程序、结果运用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专项检查行为,加强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工作提供了“实操手册”。《办法》强调,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内容应围绕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内部审计质量情况、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项目情况、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以及按有关规定或参照内部审计准则要求需检查的其他相关事项等方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