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中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近期,市审计局联合市委编办全力推动我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化设置,进一步提升我市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一是深入摸底排查,规范机构设置。市委编办对各单位“三定”方案中财务机构涉及审计职能或财务与审计职能在同一个内设机构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分类指导,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或者指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按规定程序优化调整内设机构职责,加快推进内部审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市审计局对“三定”方案中没有明确审计职能的单位,要求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情况及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领导小组。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要求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为规范、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单位要率先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内部审计职责的有效履行。
三是整合人力资源,加强队伍建设。为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求各单位建立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与审计工作量相匹配、专业能力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队伍。实行回避制度,合理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纠正内部审计与财务、经营管理岗位混淆问题,确保内部审计与财务、内部管理等不相容职责的相互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