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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中山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街、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2021年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良好。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确保“十四五”良好开局。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年为企业和群众减负56.9亿元;中央直达惠企利民资金9.7亿元落地见效;利用新增债券资金112亿元撬动有效投资,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安排产业扶持资金12.9亿元,提升现代产业竞争力。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排37.2亿元用于水环境和垃圾治理,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安排1.1亿元用于困难群体生活补助,为社会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稳定提供保障。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落实厉行节约、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一般性经费较上一年压减31.81%。推动“数字财政”建设落地推广应用,开展全链条财政预算业务管理。部门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全公开,督促镇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通过制定整改分类认定标准和开展现场审计整改督促检查等方式,多层次、全方位跟踪督促责任单位整改,着力提升审计整改实效。截至2022年9月20日,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228条问题,已整改到位212条,整改完成率92.98%;共制定完善政策制度35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组织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51.59亿元,同比增长26.46%;总支出546.44亿元,同比增长26.04%。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97.92亿元,同比增长26.74%;总支出460.77亿元,同比增长31.51%。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6.97亿元,同比增长52.52%;总支出5.07亿元,同比增长42.42%。社会保险基金(按市级统筹口径反映)收入94.58亿元,同比增长27.06%;支出82.62亿元,同比增长28.09%。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能够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市重点工作部署,采取积极财政措施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完整。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未将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纳入当年预算,导致少列收入2.63亿元,少列支出2.64亿元。

  2.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不足。截至2021年12月底,市级财政有3045.85万元利息收入、债权清收资金占用费等历年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该部分资金后于2022年1月进行缴库;有1.23亿元债权清收资金和教育基金历年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该部分资金后于2022年5月进行缴库;有1.16亿元应退还的财政补贴未及时收回。

  3.财政资金存在“沉淀”现象。截至2021年12月底,共有3.95亿元当年拨付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生态林业建设等中央、省、市专项资金沉淀在各镇街,未能形成实际支出。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69个市属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25个单位实施了现场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单位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总体支出进度为96.90%。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不到位。截至2022年6月底,有6个单位仍有7546.72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追收到位。

  二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截至2021年12月底,有1个单位在尚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下提前支付合同款项,虚列支出171.88万元;有1个单位未及时统筹盘活长期闲置的项目资金760.11万元。

  三是内部控制环节薄弱。有1个单位未制定大额工程款审批制度,部分工程款支出未经党组会集体决议。2018至2021年,有1所市直属学校采购项目不规范,涉及金额1162.19万元。

  2.部分市级专项资金绩效不高。有1个项目因使用单位及代建单位的协调推进力度不足,对设计把关不严和监督不到位,导致项目推进缓慢,立项后未建成投入使用。有1项中央专项资金因资金主管部门对立项审批把关不严,1800万元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后,无法安排使用;有1个单位在完成专项核查工作后未及时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导致已投入使用109.45万元工作经费未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3.其它方面。有1所市直属学校长期使用管理对象汽车1辆。有1个单位在2018年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后,接受了与采购无关的服务和商品。

  (三)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部分镇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24个镇街的部分专项资金。从审计情况看,各镇街推进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有力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预算未细化。2021年,有1个镇街的2个项目支出的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执行项目及单位,涉及资金1626.95万元。

  二是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不到位。截至2022年3月底,有1个镇街未按规定将镇属企业股权转让净收益收回本级财政,涉及资金210.6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有1个镇街有241.22万元农保指标购买款达2年未收回。

  三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彻底。截至2021年12月底,有1个镇街仍有15个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未按要求清理整顿,有4582.2万元资金结存账户。

  四是个别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工程管理不规范。2021年,有1个镇街的个别工程项目被违规拆分,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涉及金额145.59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组织对部分道路工程、市政配套工程、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工程项目投资管控不到位。

  有1个项目在2018年以可研估算进行招标,但可研深度不足,存在过度设计、重复设计、投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二)部分工程建设进度滞后。

  有1个项目因管线迁改,勘察、设计错误,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导致工程长期“围而不建,久建不成”。

  有1个项目因主管部门推进力度不足,项目进度缓慢。

  有45个由市代建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未能按时完工,超出计划竣工时间一年以上。

  (三)工程建设市场监管不到位。

  一是部分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加大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控风险。

  二是部分项目存在“挂证”等违规执业问题,扰乱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市有关职能部门对“挂证”等违规执业问题执法查处不到位,存在项目管理人员将个人资格证件挂靠在施工监理单位,违规同时在多个项目执业,以及挂靠他人资质承揽业务等问题。

  (四)行业监管部门执行法规政策不到位。

  一是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截至2022年6月底,有487个项目未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办理决(结)算审批手续;有68个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

  二是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市有关职能部门允许项目经理可以兼任多个项目,与上级相关制度要求不符。

  三是实名制管理系统推进不力。有2个单位主管的工程项目全部未实行实名制管理;有1个单位虽已启用实名制管理系统,但仍有118个项目未纳入系统监管,并且已纳入监管项目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未与信用评价挂钩。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市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执行社保政策,积极构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金运行总体稳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未按规定计付医保待遇。2021至2022年2月,共多报销参保人在本地住院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基本医疗统筹待遇134笔4.22万元,少报销2138笔29.28万元。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特色精品村”“美丽宜居村”建设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市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能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相关决策部署,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项目前期规划不到位。

  一是项目审核不严,个别项目存在重复设计或重复建设等情况。二是项目库约束力不强,部分项目未办理项目调整审批手续先开工建设,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范围建设的情况。

  2.项目组织实施缺乏有效监管。

  一是未有效落实“四议两公开”机制,项目发包管理不够规范,先施工后补办发包手续、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以及个人挂靠或转包工程等问题屡有发生。

  二是未有效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原则,部分项目预算未严格执行第三方复核机制,预算编制、复核和监理鉴证机构互为关联方;个别项目存在招标代理单位涉嫌直接参与工程施工情况。

  (三)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市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电子警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规划管理存在不足。市有关职能部门未完整掌握我市电子警察设备建设总体情况,全市电子警察设备备案信息不准确,部分电子警察设备的废片率偏高。

  2.建设管理存在风险。2017至2019年,有4个镇街的电子警察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制度,共涉及合同金额1497.84万元。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市有关职能部门基本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住宅维修资金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执行,资金管理使用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归集工作不到位。部分已售公有住房未纳入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范围,部分物业小区未收取住宅维修资金,部分余额不足的住宅未续存住宅维修资金。

  2.资金运营管理工作有待提升。截至2021年8月底,全市有43个小区住宅维修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资金滞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部分开户银行少计付利息,部分住宅维修资金及利息未分配至业主分账户。

  3.资金使用率低。全市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率较低,部分已缴款住宅小区从未使用住宅维修资金。

  (五)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审计情况。

  组织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情况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市有关职能部门能够较好地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截至2021年8月底,有1家医院未按规定设置特需人群接种门诊。部分接种单位存在疫苗因保存不当报废情况。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以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资源资产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目标,重点组织对市属国有企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一)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3户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有关企业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有1户市属国企在推动中山金融业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与产业升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未发挥应有作用,相关工作计划未能有效落地。

  2.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不到位。有1户市属国企个别股权投资未充分考虑政策变动风险,导致投入的3450万元资金未能如期退出;其1家下属典当企业因风控管理问题,至2021年末借贷业务因逾期形成不良贷款,经营陷入困境。

  有1户市属国企内控制度不健全,车辆维修、保险理赔、车辆报废等环节存在管理漏洞。

  有1户市属国企的个别公开招标项目存在投标人违规行为,涉及合同金额1514.14万元;其1家下属公司有1个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因工程质量问题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涉及合同金额5105.71万元。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对2个市直部门和1个镇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情况进行离任(任中)审计,并延伸了其他镇街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有关镇街和单位能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生态文明政策措施,推进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水环境治理不到位。

  一是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足,镇街污水管网设施历史欠账大,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低。

  二是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全市“万元GDP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未完成省2020年下达的考核任务。

  2.土地利用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土地后续管理及开发利用。部分已完成用地报批或已出证的土地未及时开发利用,部分已转功能为商住用途的土地仍保持工业厂房用地的现状,未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是部分土地管理职能有待加强。市有关职能部门对闲置用地处置工作机制不完善,盘活措施和力度有待加强;对土地拆旧复垦工作推进较缓慢,部分复垦指标未盘活利用。

  三是对新增供应用地督促动工力度不足,部分已超出约定动工期限的用地未按规定进行闲置处置。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1年7月以来,上述审计共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4起。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整改的意见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绩效评价约束效力还有待加强,部分单位预算绩效理念不够牢固,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思维,导致资金沉淀闲置、损失浪费等问题存在。二是部门主体责任有缺失,部分镇街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政策措施的主动性不强、执行力不足,对一些政策没有及时推广落实,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没有主动建立完善,一些政策、信息没有及时形成共享,直接影响政策资金的落实效果。三是财经法纪意识不够牢固,部分单位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意识还不够强,内控制度不够健全,导致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问题仍有发生。

  对此,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压实部门资金分配使用主体责任,特别是对拨付至镇街财政专项资金的后续跟踪和绩效评价工作,加强预算绩效全链条管理,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完善预算项目前期论证,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在保障重大项目资金支出的同时,加强项目进度推进,严格按照用款单位的实际进度拨付资金;做好债券项目前期工作,结合实际需求完善债券项目申请,落实债券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后续跟踪管理,确保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持续推动重大政策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围绕当前疫情防控和中山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双区”建设、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做好政策衔接,及时出台配套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焕发市场主体新活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好社保、就业、教育、交通等涉及民生领域政策资金项目的落地实施,补齐民生领域的短板和不足,筑牢织密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

  (三)持续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升项目投资效益。提高全面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审核把关力度,严控工程建设成本;严肃施工质量监督,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督力度,做好关键环节的管控力度,严惩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问题,并强化履约管理,依法保障政府工程合同权利,对制度执行不力导致国有建设资金损失的行为予以问责;依托智慧城市、数字财政、政务服务等系统,开发建设公共工程管理系统,对接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系统等。基于区块链技术,系统解决纸质审批、跨部门审批、管理碎片化等问题,实现签证控制、超概算控制、超时结算和决算控制以及电子归档等功能,对公共工程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共工程投资效益。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照法律规定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抢抓机遇开创中山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审计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