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合并与分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记者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获悉,日前,中山修订原土地合并分割政策,印发《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合并与分割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最大限度降低土地合并的门槛,严控土地分割,为助力企业整合用地以增资扩产、加快破解土地碎片化提供政策保障。
中山修订原土地合并分割政策,为加快破解土地碎片化提供政策保障。
中山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指出,全市土地瓶颈问题突出,工业用地碎片化严重,土地碎片化问题已成为高质量发展路上的“拦路虎”“硬骨头”。《实施办法》直面问题,通过给土地合并“松绑”、给土地分割上“紧箍咒”,并通过土地合并分割以完善宗地的开发建设条件,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明确多种用途可以合并。坚持以合并整合利用为出发点,工业、仓储、公益公建用地,以及协议出让的住宅、商业用地,在满足同一产权人、符合规划、界址相连、用途相同等基本条件下,均允许办理土地合并。
通过允许合并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是政策的出发点之一。《实施办法》对历史形成的出让合同已约定需整合开发、历史已多宗地共同开发,以及公开出让的住宅、商业用地因政府实施规划导致用地被收回后剩余部分用地需整合开发等三类情形也明确办理条件,允许按规定合并,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政策还进一步放宽土地合并的条件,删除了产业用地合并需经项目准入、公益公建用地合并需主管部门审核以及经营性用地现状需为空地或地上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限制等,放宽工业、仓储用地竣工时间的限制,即工业、仓储用地合并后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一年内竣工,促进产业用地整合开发。
为了防止用地进一步碎片化,《实施办法》仅允许一种情形办理土地分割,对因城乡规划调整导致部分土地已登记用途与详细规划用途不相符,且符合改变土地用途规定的,才允许将与详细规划用途不相符部分办理土地分割,通过分割方式盘活用地。
政策“松绑”同时,重视开发建设监管的“后半篇文章”。中山将加强对土地合并分割后出让合同的管理,明确宗地的规划指标、开工及竣工时间、剩余使用年限、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要求,并强调要对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进行跟踪管理。据了解,下一步中山市还将建立产业用地综合评价体系,健全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机制。
“土地碎片化是中山土地瓶颈问题之一,破解土地瓶颈刻不容缓。《实施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土地合并整合利用、分割盘活,助力及时整理出足够的产业发展空间。”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