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9月21日,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中山正式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将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引智力度,着力将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打造为全国极具影响力的一流留创园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示范区,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动能和人才支撑。
根据文件,中山将依托留创园主园区创设首个“中山市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园”,进一步加强人才保障,每年为园区企业提供不少于100套人才公寓,港澳创业团队最高可获60万元一次性落地资助。
每年提供不少于100套人才公寓
港澳创业团队最高可获60万元资助
根据新规,中山将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健全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增设“中山市外籍人才服务专区”,通过“一窗通办、并联审批”,实现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只跑一次”。
此外,留创园将进一步加大人才公寓供给,每年筹集不少于100套优质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免租入住期最长3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留学人员,加强子女入学、人才安居、医疗保障等服务保障措施力度。
在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方面,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留创园的港澳创业团队,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落地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及省赛奖的市外优质项目落户留创园的,按照其获得奖金的1:1比例给予一次性落地资助,国赛、省赛、市赛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为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国家、省立项资助的科技项目,园区所在镇街按最高不超过1:1、1:0.8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单个项目分别最高支持1000万元、500万元。对获市立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为鼓励园区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资助。
在加快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方面,设立专项投资基金,支持在园企业申请市级科技贷款,对已经偿还科技贷款本息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支持在园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按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补助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创设首个“中山市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园”
支持各镇街建设留创园分园
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整合博士博士后科创资源,中山将以留创园为主体平台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建广东省博士博士后创新(中山)示范中心,并依托留创园主园区创设首个“中山市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园”。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及省赛奖的市外优质项目落户留创园的,按照其获得奖金的1:1比例给予一次性落地资助,国赛、省赛、市赛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接下来,以“一园多点”布局为目标,中山将科学规划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平台载体布局,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构建“一园多点”全面发展格局,支持各镇街根据区域产业特色建设留创园分园。留创园分园经认定通过的,每年给予管理机构或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工作经费扶持,所在镇街按不低于 1:2的比例提供配套工作经费。
为推进国内外交流合作,支持园区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展会,按年度企业参展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企业举办或承办单场人数规模50人以上且单次活动投入5万元以上的全国性(来自五个以上省外城市)学术交流活动,按年度企业活动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