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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 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5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 


  2019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意见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中府办〔2020〕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0年5月15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12年我市开始实施总部经济扶持政策以来,总部企业规模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总部经济逐步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自2016年起,总部经济政策红利促增长的效果逐渐弱化,政策边际效应逐渐递减,为此,我市及时启动对《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4〕58号)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总部经济政策。进入2019年,全市推进总部经济区等重大产业发展平台战略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完成编制并发布了《岐江新城提升规划》,推动高标准打造城市新中心;完成了《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中山翠亨科学城城市设计》,完善马鞍岛片区规划设计,推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新中心,描绘总部经济发展蓝图。为做大中山未来5年经济发展体量,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中充分发挥东承西接作用,我市迫切需要加大力度做大总部经济板块,为经济发展注入创新转型动力。为此,我市对比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周边城市总部经济扶持政策,于2019年11月修订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18号),出台比肩周边城市的总部企业奖励政策,并加大服务业总部企业发展的比重,为产业转型增强动力。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意义

  《实施细则》主要是对《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18号)进行细化,明确总部企业申报要求、申报流程,规范镇区、部门主体责任,保障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到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到位。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八章,包括总则、认定条件及要求、奖励条件及要求、申报与受理、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资金管理、附则。

  1.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依据、目标。

  2.第二章:认定条件及要求。对认定类型、认定申报条件和要求、认定中涉及概念、范围予以界定。

  3.第三章:奖励条件及要求。明确了落户奖、贡献奖、提升奖、用地支持、人才奖励、入学服务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4.第四章:申报与受理。明确首次认定、一事一议首次认定、资格复审、奖励资金、入学服务申报审核程序。

  5.第五章:组织实施。明确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6.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总部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责任义务,加强日常管理,规范总部企业退出、变更、违规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7.第七章:资金管理。对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来源、主管部门及职责、使用对象及范围、资金监管、违规处理方式进行界定。

  8.第八章:附则。明确政策解释部门、有效期并废止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