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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广播电视管理规定》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9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 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广播电视管理,促进我市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中山市广播电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背景

  (一)国家对广播电视管理高度重视。广播电视事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迅猛发展,新产业新市场新主体应运而生,新问题新情况新诉求层出不穷,对广播电视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成立,职能相应发生变化。党中央对广播电视管理提出了总体要求:聚焦广播电视阵地管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和行业管理,聚焦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更好地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旗帜作用、引领作用。国家先后出台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广电发〔2020〕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为广播电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经营提出了遵循标准。

  (二)我市广播电视管理规范性文件亟需更新。《中山市实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办法》(中府〔1999〕3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至今已超过20年,对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随着时代变迁,广播电视事业大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新问题,例如: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不配合开展有线电视配套工程建设,非法安装境内外电视接收器等行为屡禁不止,各类视听新媒体相继出现,相关管理规定空缺等等。鉴于此,《实施办法》已无法适应新时代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同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须纳入清理范围。因此,有必要及时制定出台新的文件。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原则、主要依据、管理内容和范围,明确各有关部门、各镇街的管理职责。二是明确广播电视节目和互联网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等方面管理规定,强调了安全管理事项及禁止事项。三是明确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应急广播管理制度,强调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广播电视信号正常传输的保护措施以及禁止事项。四是明确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的服务功能及要求,对群众关心的广播电视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五是对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公共视听载体等专有名词作了释义。六是明确《规定》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并规定实施过程中如遇上位法出台或修订,以上位法为准。

  三、文件亮点

  《规定》相较旧的《实施办法》,增加了对新媒体、新业态、新市场主体的管理细则,解决了新媒体平台缺乏监管机制、广播电视网络覆盖面受阻、新时代广播电视运营缺乏规范管理机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