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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4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的通知


  一、《目录》出台背景

  危险化学品是科技发展、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必须品,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和领域,在保障科技发展、城市功能正常运行及经济发展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随着中山市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以及化工、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的飞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需求量迅速增加,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大,而且多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

  2016年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中提出:严格安全准入,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17年2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中提出: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并严格执行;2017年9月11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7﹞102号)中提出: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涉及光气、液氨、液氯、液态烃、硝酸铵等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2017年1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从危险化学品源头加强管控,有效减轻城市安全风险,经过调研、辨识、评估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的风险,综合考虑危险化学品固有的危险特性、地区发展需要等因素,从安全风险管理的角度提出针对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等环节严格管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印发了《中山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试行)》,严格中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条件,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精细、有效的管理,全面提升中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目录》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中山市作为珠三角区域城市,人口密度大,制造业和物流业发达,各行业领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繁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点多面广,安全风险较高。本《目录》对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梳理,列出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有持久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或对我市科技发展、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不使用的,在我市予以全面禁止,并对我市各相关区域使用广泛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实施一定的限制和控制,有助于进一步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相关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中山市为了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监总管三﹝2017﹞10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的要求,根据中山市实际科技发展、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的需要,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理。根据《目录》,在中山市地区实施危险化学品清单化管理,既明确了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也明确了在我市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允许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还明确了在我市禁止、限制和控制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为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等单位提供具体管理指引,也为市、镇街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提供监管清单,严格规范中山市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安全准入条件,对危险化学品实施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全面提升中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目录》制定的法律政策依据

  《目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本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地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标准进行编制。

  四、《目录》解决的问题

  (一)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目录》梳理汇总了监管体系、企业主体责任、规划要求、本质安全、风险研判公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置管理、使用环节管理、运输环节管理、化工园区管理、责任保险等方面相关安全管理措施11条,明确了全市范围内禁止流通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特定区域允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明确了禁止、限制和控制部分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建设项目,以清单化的形式为相关企业、监管部门提供具体管理指引,探索更加精细、有效的管理方式,为推动降低城市安全风险作基础。

  (二)逐步降低城市总体风险。《目录》制定时为既保持社会生产的连续性又防止安全风险的扩大,以地区科技发展、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基础,按照不再增加全市总危险化学品品种为原则,在指定区域进行管控,严格控制和限制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量,逐步减少重大危险源数量,化解城市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