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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非公有制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外事局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9日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非公有制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加强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申办管理工作,推动旅行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发挥旅行卡作用服务我市企业走出去,我局重新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非公有制企业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自2008年来,旅行卡为我市企业便捷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外交部和省外办就旅行卡工作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为适应形势变化,我局结合中山实际,重新制定了《细则》,进一步加强旅行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强化申办企业的主体责任、属地镇街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追究,以进一步管好旅行卡促进进一步用好旅行卡,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本《细则》实施的对象包括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的、注册地在中山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台港澳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中方(大陆)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骨干。

  (二)本《细则》就加强旅行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建立了申办企业、属地镇街监督、地市外办的管理体系,规范了我市旅行卡管理具体措施。全文共分五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旅行卡基本内容,明确了实行管理措施的指导思想、审批范围、备案机制。

  第二章旅行卡申请资格、申办程序与要求,明确了申请人申办资格、旅行卡申办企业范围、申办企业资质材料、申办程序、办卡费用、提前制卡、补发卡、注销卡等多项内容。

  第三章旅行卡保管与使用,明确企业须按照其内部旅行卡管理制度履行保管与使用旅行卡的责任。

  第四章旅行卡管理监督与检查,规范了申办主体、属地镇街、地市主管单位承担的旅行卡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其他重点内容

  该文件除了调整申办旅行卡的申办企业、申请人资格范围、申办材料等内容,更加明确规范申办主体、属地镇街、地市主管单位承担的旅行卡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追究范围。申办企业须履行内部旅行卡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办,专人专册;各镇街部门则要切实履行对属地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市外事局将对有关企业使用和保管APEC商务旅行卡情况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各镇街、企业须积极配合开展有关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