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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解读材料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4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于2021年10月14日起施行。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近年来,我市特种设备保有量快速增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差异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如救援处置不当,将对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较大的影响和损失,新的发展形势对高效应急处置提出更高要求。

  二是根据《中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中山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建设的通知》(中安办〔2020〕204号)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中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特种设备目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中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2020年修订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预案》的主要内容

  《中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分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机制、事故报告、应急响应、风险沟通、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实施、附件等10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总则。主要规定编制目的、依据、事故、预警及响应分级、适用范围、应急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主要规定组织指挥机构与相应的职责。

  (三)预防机制。主要规定风险防控、监测、预警。

  (四)事故报告。主要规定报告程序与时限、报告内容、报告形式。

  (五)应急响应。主要规定响应分级、先期处置、响应流程、信息发布等。

  (六)风险沟通。主要规定沟通目的、沟通原则、沟通机制。

  (七)后期处置。主要规定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

  (八)保障措施。主要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涉及的各项保障措施。

  (九)预案实施。主要规定预案发布、修订、试行期限。

  (十)附件。主要包括预案有关的流程图及信息报送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