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9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行业标准,规范民宿标准化发展;2019年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粤府令第260号),我市相应出台《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对民宿的开办条件与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指引和规定。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出台《中山市特色民宿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
二、《评选办法》主要内容
《评选办法》共五点,包括申报条件、评选程序、评选标准、奖励方式和其他五个方面。第一点申报条件部分,规定了可参选民宿的基本要求。第二点评定程序部分,明确了民宿评选由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实施,每年第二季度开展申报和评选工作,申报主体的申报流程,市特色民宿评选工作委员会的组成,评分、公示、复核等内容。第三点评选标准部分,阐述了特色民宿对的评分考核项目和具体内容。第四点奖励方式部分,明确了达标特色民宿标牌的颁发和扶持资金奖励规定。第五点其他部分对解释权和施行日期作了明确。
三、《评选办法》主要关注点
(一)关于评选条件
参加特色民宿评选的民宿必须是中山市内完成登记且持续经营的民宿,具备民宿经营基本要求(具体条件见《中山市民宿暂行管理办法》)。其经营规模: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 间(套),单幢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生态环境、防疫防控等责任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无有效质量投诉,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的民宿。申报主体对其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关于评选机构
成立中山市特色民宿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特色民宿评选工作。市特色民宿评选工作委员会抽取评审员不少于5人(包括专家、网民和市民,其中网民和市民各1人)组成中山市特色民宿评审小组,评审专家从市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和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中随机抽取产生。对照评选办法和评分表对参评民宿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相结合测评。
(三)关于获评流程
中山市特色民宿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审成员结合测评情况,按中山市特色民宿评分表进行打分,评选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民宿拟推荐授予中山市特色民宿称号。评选结果提交中山市特色民宿评选工作委员会审定。评选结果在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网、文旅中山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授予中山市特色民宿称号,由中山市特色民宿评选工作委员会提交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