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或修订)背景说明
一是上位法规政策变化。《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教体〔2015〕134号)已过有效期,国家和省对特殊教育提出新的要求,省特殊教育三期提升计划即将出台,结合我市实际急需出台新的特殊教育管理办法。
二是经费适用范围标准和类型需要优化。2015市教体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教体〔2015〕134号),专项经费的设立有效促进了我市特殊教育的发展,使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多年保持在95%以上,完成省特殊教育二期提升计划目标;修订后的经费管理办法,丰富了原来总的绩效目标的内容,并细化专项经费3年的具体绩效目标,在调整经费使用范围和用途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部分子项目的具体标准,包括送教服务项目经费,融合教育项目经费,特殊教育示范学校、优质特教中心项目建设经费,残疾学生补助经费,医教结合项目及特殊儿童评估安置项目经费,特殊教育教研、师资培训项目经费等。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中山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七章,重点解决如下两个问题。
一是确定目标与职责分工,统筹全市特殊教育工作。文件第一章明确了资金使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总体绩效目标和具体绩效目标;第二章主要是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形成高效的执行体系。
二是细化资金支出范围对象及标准,资金申报及管理监督。文件第三章从送教、融合教育、特殊教育示范学校与优质特教中心项目建设、残疾学生补助经费、医教结合项目及特殊儿童评估安置项目、特殊教育教研与师资培训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进行细化,规范资金使用,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第四章明确学校和镇街资金申报、市级部门审核拨付资金流程。第五章明确资金管理和监督。第六章和第七章为文件信息公开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