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市教育和体育局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的重大改革在于确定了民办学校实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
为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我局近两年印发了《中山市民办学校规范达标计划和品牌提升计划》(中教体通〔2020〕184号)《中山市加快民办中小学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中教体通〔2021〕28号),部署了未来几年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工作。为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我局进一步修订原有的《中山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其符合新文件的要求,为发展民办教育工作配备资金支持。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四章:总则、职责分工、奖补项目及奖补方法、奖补申报和资金监管、附则。第一章总则阐述了政策依据、述明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提出了本资金拟达成的目标任务。第二章职责分工阐明了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镇街教体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各镇街财政部门、各民办学校职责。第三章奖补项目及奖补方法主要述明拟开展的6项奖补项目,依次是党建业绩突出奖、民办中小学规范达标和品牌提升评估奖补、民办中小学爱种子项目奖补、本市户籍公费生培养成本奖补、民办学校创优奖及市政府批准开展的其他奖补项目。第三章奖补申报和资金监管对学校申报奖补资金所需提交的材料、镇街的审核、学校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市级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并列举了惩罚条款。第四章附则阐明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效期限。
此次修订主要变更了资金奖补项目。根据我局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未来几年将民办教育发展主要在分类管理、创新发展、提升质量方面,实现“办学主体多样化、办学形式多样化、教育资源特色化、教育服务优质化”的民办教育生态格局。变以往扶弱、扶基础的奖补思路为奖优、奖特的激励方法,通过完善评价机制引导民办学校保障教师待遇,积极创优提质,发展教育信息化,激励现有民办学校提升办学质量。
三、其他重点内容
要实现《中山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目标任务,还要各镇街、各学校积极配合,学校要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各镇街教育部门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推进项目完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