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山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2021 年修订)》(中市监[2021]216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 277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改背景
2019 年12月27日,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了《中山市企业知 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中市监[2019]225号)并实施。由于项目合作银行增多、项目风险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原因,原有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有项目开展。为严格把握项目运作风险,需要对原有资金管理、扶持对象、资金运作模式 等内容进行调整,以保障项目在可控范围内持续良好的运作。经过调研、征求意见和多次协商等环节,市知识产权局对原有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以促进项目良好运作。
二、修改依据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19)》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19]38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
三、修改主要内容
(一)第三章资金管理。明确资金管理人职责,要求资金管理人对扶持企业标准、贷款余额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强化资金管理人在使用资金时进行报备,进一步加强对风险补偿资金和项目的管理。
(二)第四章扶持对象。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风险补偿资金扶持的企业具体条件,便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三)第五章资金运作模式。完善项目合作模式流程,删除市知识产权局入池审查流程,调整为由资金管理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扶持企业进行审查。进一步明确参与合作的各方机构条件及主要职责,作为挑选合作机构的必要环节。规定两种模式具体风险分担比例,进一步降低财政资金风险分摊比例至 44%、26%,明确合作各方承担的风险比例,规范项目运作。
(四)第七章附则。新增条款,要求按照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利息等补贴费用,由另外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