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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体育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2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草拟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送审稿)》。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本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依据说明

  2014年10月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将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

  市委、市政府对体育服务业高度重视,2019年12月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促进体育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47号),并批准设立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该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山市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1.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基本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有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开、专款专用、严格评价、讲求实效、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绩效管理制度。

  发展目标:至2025年,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每年不少于10次,国民体质合格率达9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小于2.6平方米,向社会提供运动场地(馆)不少于300片,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达到100%。

  2.扶持范围和扶持标准

  (1)根据赛事级别、参赛人员、比赛项目种类和赛事影响力等培育商业体育赛事;

  (2)对在中山注册或迁入中山并冠“中山”队名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将按项目类别、俱乐部影响力和职业联赛等级等给予扶持。

  (3)对体育服务业企业首次评为规上服务业企业、代表中山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的企业或社团组织按成绩给予奖补。

  (4)对经营普及性广、基础好的体育场馆通过多种形式给予运营扶持。

  3.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凡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中山市,有对应的行业代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体工商户均可依照程序申请。

  市教育和体育局每年2月底前公开当年的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每年5月底前提交的初审资料,翌年3月底前按要求填报上一年度完赛资料。各镇街体育部门自收到书面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市教育和体育局4月底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门户网站上对“资金扶持项目”评选结果向公众进行公示,并根据评审公示结果最终办理拨付手续。

  4.部门职责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各镇街体育部门和项目单位主要职责。

  5.绩效和监督管理

  市教育和体育局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内控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各用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6.责任追究

  在资金审批、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予以问责并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重点内容

  1.明确各项扶持标准

  培育商业体育赛事。属于奥运项目的赛事给予每项赛事相关费用合规支出的50%进行扶持,其中国际级每项赛事不超过100万元、洲际或国家级(含粤港澳大湾区)不超过80万元、省级不超过60万元;属于非奥运项目的赛事给予每项赛事相关费用合规支出的50%进行扶持,其中国际级每项赛事不超过80万元、洲际或国家级(含粤港澳大湾区)不超过50万元、省级不超过40万元;经市教育和体育局确认的具有一定影响力、规模大且带动体育产业发展的赛事活动,给予每项相关费用合规支出金额的50%进行扶持,其中:田径、游泳、篮球、足球和排球项目最多不超过20万元,其他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万元。

  扶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在中山注册或迁入中山并冠“中山”队名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或参与共建国家队、建设国家队训练基地的,按项目类别、影响力和职业联赛等级等,给予50-100万元奖补。

  创建体育品牌。一是对体育服务业企业上年度首次被认定为规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二是对代表中山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经市教育和体育局确认)获得前3名的企业或社团组织,分别奖补:获得奥运项目前三名8万元、6万元和5万元;非奥运项目前三名4万元、3万元和2万元。

  扶持体育场馆运营。对经营普及性广、基础性好的体育场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扩大体育普惠群体,撬动体育场馆消费,体育场馆消费补助资金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2.规范资金管理

  各用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因为违反财政法规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浪费;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用款单位接受财政、审计、教体等部门检查和监督,如有违反行为将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申报本项资金。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在资金审批、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予以问责并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政策社会经济效益

  通过扶持体育场地运营、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和创建体育品牌,进一步延长体育服务业产业链条,丰富产品供给,活跃中山市体育服务业市场,使人民群众健身需求得到充分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