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才是第一资源的作用,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规范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科技局制定了《中山市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6月18日正式实施。
一、制定背景
(一)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关于“一项专项资金一个具体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
(二)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形成包容坚守的科研创新文化,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让创新思维更大程度地迸发的需要。
二、制定依据
(一)《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
(二)《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
(三)《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中山组发〔2020〕4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
(五)《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20〕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其中,总则六条,职责分工四条,扶持对象、范围和方式三条,申报和审批三条,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六条,信息公开两条,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七条,责任追究四条,附则一条。
“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遵循原则、总体绩效目标、下设计划类别等内容。
“职责分工”明确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职责。
“扶持对象、范围和方式”明确了专项资金主要扶持对象、重点扶持范围、审批原则和资助方式。
“申报和审批”明确了项目申报程序、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
“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明确了专项资金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要求,详细介绍了专项资金使用科目等内容。
“信息公开”明确了哪些事项属于公开事项。
“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明确了绩效全过程管理、项目变更、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等内容。
“责任追究”明确了哪些行为须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以及免责情况。
“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四、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详细阐明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办法》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20〕1号),相当篇幅对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二是更加注重弘扬科学家精神。《办法》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科协转发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印发〈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科监字〔2020〕124号)文件精神,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免除追究其技术创新决策失误责任,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等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减责或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