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全面部署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实施方案》(中山办发〔2018〕15号)。
为贯彻落实省、市的工作部署,加强对我市特色精品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工作的指导,2020年4月26日,中共中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特色精品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项目库实施工作指引》(中委农工办函[2020]9号),按照“市专项资金扶持、镇街配套资金投入、村集体收益支持、社会力量多方投入”的建设思路,集中资源打造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美丽乡村。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粤办发〔2018〕21号、中山办发〔2018〕15号、中委农工办函[2020]9号,参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发文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说明
(一)资金扶持对象与补助标准:
1.特色精品示范村:从全市222个行政村(涉农社区)中遴选特色精品示范村创建对象(具体遴选办法和数量根据当年度工作安排确定),每年度给予每个创建对象平均1500万元的奖补资金进行重点打造。。
2.美丽宜居示范村:从全市选定的特色精品村以外的村(居)中选取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对象,每年度给予每个创建对象平均300万元的奖补资金,实行激励性扶持。
(二)重点支持领域:
1.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开展美化工程建设,积极开展示范村、精品村、风景线、美丽庭院创建。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农民群众比较关心的路灯亮化、卫生公厕、村庄绿化方面,重点围绕沿路、沿河、沿景区和美丽乡村建设精品线路等区域,加大整治建设力度。
3.农村环境长效管理。着重抓好农村环境的长效保洁管理、等工作。逐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落实道路养护和保洁,公共绿化正常养护,保持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转,探索创新长效管理机制。
4.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美丽乡村建设重点任务。
(三)申报流程:
1.村级申报:申请主体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的要求,结合当地美丽乡村发展实际编制申报书。
2.镇级审核:申报村(居)将申报方案上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各镇街对村(居)申报方案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照突出保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排序,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评定:市农业农村局采用内部集中审核、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现场走访、听取镇村创建思路等形式,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评选,实行优中选优,评出拟创建名单和制定资金分配计划,按相关程序报批。
(四)资金拨付办法:
当年资金分三期拨付:1.首期下拨。创建对象项目库经专家评估并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后,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将30%—50%(经济薄弱村集体适当提高拨付比例)扶持资金下拨到有关镇街财政部门,镇街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尽快拨付到创建对象。
2.中期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全市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动态管理,并实行季度通报。同时,以项目进度及首期下拨资金使用情况为依据确定中期拨付金额。
3.尾期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进度及前两期下拨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尾期拨付金额。
(五)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
特色精品示范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各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项目单位自评报告,编制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特色精品村和美丽宜居村年度任务创建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出具绩效评估报告。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