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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1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19年7月出台的《中山市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原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实施期满,为确保工作延续性,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老龄函〔2020〕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20〕6号)等文件主要精神,全面推动我市老龄健康体系发展,对《原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完善,制定《中山市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为《修订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服务和资金管理,让办法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实现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工作常态化。

  二、适用人群

  《修订办法》适用于我市户籍的散居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双低家庭中半失能或失能老人、双低家庭中80周岁或以上高龄老人、散居失能孤老优抚对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中的老人、双低家庭中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人、失能半失能的独居高龄老人等8类政府兜底服务重点困难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长期患有慢性疾病的、行动不便的60周岁或以上的老年人(统称特定老年人)。

  三、审核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家属或委托人)均可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中山市特定老年人设置家庭病床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由镇街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

  (一)中山市户籍的散居特困供养对象老年人、双低家庭中半失能或失能老人、双低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双低家庭中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孤寡老人、失能半失能的独居高龄老人等老年人群由所在镇街民政部门确认并加具意见。

  (二)散居失能孤老优抚对象以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中的老人等老年人群,由退役军人事务职能部门确认并加具意见。

  (三)中山市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长期患有慢性疾病的、行动不便的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由镇街卫生健康部门确认并加具意见。

  四、补贴范围和标准

  每张病床最高补助10000元,该补助主要用于对上门服务的医务人员补贴和特定老人医疗自付费补助。

  五、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概念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以居家、居住的养老服务机构为主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卫生服务形式。

  六、符合设置的病症

  我市设置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在参照《广东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办〔2016〕4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特定老年人,均可设置家庭病床:

  (一)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

  (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病情稳定,适合居家治疗和护理,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治疗护理,有在公立医院或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用药、治疗、护理等,个人自付费用较大的。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五)因特殊原因造成需要设置家庭病床的情况。

  七、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内容

  特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项目清单内容包括:上门服务、检查项目、基础护理项目、康复项目、中医项目、药品服务项目、指导评估服务项目、安宁疗护服务等项目。

  八、服务机构和人员

  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床数量应与其配备的医师、护士数量及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以确保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同时,从事家庭病床的医生、护士,应取得医生、护士执业证书,具有独立执业工作能力,能胜任开展家庭病床工作。

  九、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质量

  统一服务流程,按照建床、查床、护理、撤床、医疗安全等分步骤明确管理要求,如建床流程要经过患者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医疗机构评估、指定医师和护士、建床告知、办理建床手续、制订治疗计划、书写家庭病床病历等。同时,整个服务流程需填写群众满意度评价表。

  十、事中事后监管

  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家庭病床的档案管理,填写《广东省家庭病床病历》,一人一档。接受市、镇街两级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核查。镇街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已建床对象的死亡、退出低保、低收入等身份变化情况通知本镇街卫生健康部门。

  十一、《修订办法》有效期限

  《中山市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十二、中山市特定老年人家庭病床服务的现状和发展展望

  按国家和省的监测数据,我市70%以上的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老年健康服务刚性需求非常大,家庭病床作为医养结合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为特定老年人设置家庭病床提供上门的便利医疗,促使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下沉,为特定老年人进家服务,解决老年人就医难的问题,减轻经费负担。服务对象主要是60岁及以上的特定老年人,占服务总数100%。服务对象主要患有心血管疾病、中风、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

  随着我市老龄化事业的发展,家庭病床服务作为居家医疗、居家护理、医养结合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家庭医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因此,家庭病床将成为进一步缓解住院难的有效方法,也将越来越受到老年患者的欢迎。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中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