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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2日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我局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于 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一)修订目的与意义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隐蔽性、主观性的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线索收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旨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行为,提高举报成效,助力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二)修订依据

  1.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信访条例》(2005年5月1日施行);

  (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11月29日修订);

  2.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1)《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5号)(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

  (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强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设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23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举报登记、举报受理、举报调查、奖励审核、奖励告知、奖励申领及奖励发放共7个环节。

  (一)举报登记

  举报人通过《办法》确定的举报途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下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举报后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

  1.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2.举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3.举报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举报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二)举报受理

  市生态环境局在15日内完成举报内容受理审查,必要时与举报人沟通补充被举报对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线索材料。经审查,举报信息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加密后,将举报材料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开展调查。举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有奖举报,不予受理,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调查

  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举报后,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执法调查,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经调查,举报人应当提供的举报信息不全的,举报内容经调查不属实或者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举报内容经调查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辖范围或者其它依法不应给予奖励的,不予奖励,纳入一般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程序处理,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答复举报人。

  (四)奖励审核

  举报人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以刑事立案决定书为准);市生态环境局召集本单位信访、执法、财务、纪律等成员组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查小组,对拟奖励金额予以集体审核,作出奖励决定。

  (五)奖励告知

  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奖励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举报人。

  (六)奖励申领

  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举报时认证的手机号码到市生态环境局信访接待室进行现场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账户办理申领手续;举报人要求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发放奖励的,应提供有效的工作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逾期未办理奖励申领手续的,或由于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告知之日起30日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七)奖励发放

  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举报人申领材料后,按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将奖金发放到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三、其他重点内容

  《办法》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我市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形成“共管、 共治、共赢”的良好局面。主要修订以下4方面内容。

  (一)修订受理举报范围

  将涉隐蔽性、主观性的典型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有奖举报受理范围,作为我市生态环境执法线索收集有力补充。

  (二)确定分类奖励标准

  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

  (三)提高举报质量要求

  要求举报内容必须包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详细线索内容,提高举报质量要求,助力提升执法调查工作精准度。

  (四)加强信息保密要求

  进一步加强举报人信息保密,以及举报线索移交的保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