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我市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府办〔2021〕52号,中府办规字〔2021〕5号),下称《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范围、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程序和附则五个部分内容,共二十一条。内容框架如下:
第一章总则。该部分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总体要求、概念定义和基本原则。
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政府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总称。
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市场配置原则、效益兼顾原则、管办分离原则、收支分开原则等。
第二章管理范围。该部分列出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围,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的转运、回收、处理,城市供水、管道供气、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以及加气站、充电桩、加氢站等行业特许经营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中山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9〕113号)文件执行。
土地、矿产、森林、海域等自然资源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该部分介绍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协调机制,详细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领域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清单动态管理,制定全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年度计划;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台账、制度建设以及编制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评估。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规范和加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市政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促进国有资源资产有效利用,负责对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价值评估备案、收入收缴、资金管理、票据使用等情况的监督。
市发展改革局承担《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费审批等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城管和执法局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对应领域建立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台账,制定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做好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第四章管理程序。该部分构建了从建立台账、年度计划、编制方案、组织听证、价值评估、选定主体、签订合同、收入上缴到对历史问题处理9个方面的管理体系,较为详细,操作性强。
建立台账:这是加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前提性、基础性条件,明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全面梳理本领域管理的各类公共资源范围和数量,既包括存量也包括增量,摸清家底。
历史问题处理:是对过去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做法的补充完善,促进公共资源合理利用和价值回归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明确对已授予特定主体经营但未进行价值评估的公共资源项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报市财政局审核后,进行分类处置。
第五章附则。该部分补充了《管理办法》的相关说明,并明确了实施期限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