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
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国家、省关于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结合中山市实际,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22〕13号,中府规字〔2022〕5号,以下简称《保障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版)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随后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发展理念、扶持政策等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为更精准地满足广大残疾人个性化需求,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推动残疾人共同富裕进程,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特修订《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17〕48号)。
二、主要内容
《保障办法》共分九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预防和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附则。《保障办法》在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康复机构补贴、扶残助学、职业培训扶助、就业扶助、特殊困难扶助、残疾人居家康复、竞技比赛奖励、全国助残日残疾人慰问等补贴补助标准方面,根据上级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原则,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
三、主要亮点
(一)进一步明晰受惠对象,帮扶更到位。《保障办法》明确了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中山市户籍在册残疾人、残疾军人和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残疾儿童,按照《保障办法》享受有关待遇,并明晰了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定义。
(二)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指引更明确。《保障办法》参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版),不将各项补贴补助标准直接写入《保障办法》,通过制定各业务领域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受惠对象、补贴补助标准、申请流程等。各实施细则的解读,让群众更容易掌握申请流程,操作性大大提高。
(三)进一步强化靶向救助,兜底保障更精准。制定《保障办法》的同时,制定涉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技能培训、家庭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补贴补助标准的实施细则,救助资金重点用于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0-17岁残疾人康复训练、残疾人辅具适配、残疾人创业扶持、社会保障、家庭无障碍改造,并对困难残疾人进行重点救助。
(四)进一步提升政策适应性,有效解决实施过程不可预见的问题。《保障办法》中第九章第六十九条明确“残疾人各类补贴补助、救助标准及发放方式,由市残联协商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相关补贴补助、救助标准应根据上级政策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当上级政策对有关补贴补助和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则只需通过修订相关的实施细则即可。
(五)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办法》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明确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处理意见和依据,强调了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