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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了全面规范我市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长效保障机制,满足残疾人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的需求,市残联制定并印发了《中山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广东省残联等部门2018年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粤府办〔2018〕6号),对我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进行部署和推动。我市2017年出台的《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17〕48号),由于出台时间较早,在内容上无法与省现行的政策法规衔接,省关于辅具适配服务的一些的新要求,在现行的《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22〕13号)中未能涵盖。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 号)、《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22〕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正文部分有六章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象,辅助器具适配目录和补贴标准,申请、审批和适配、结算流程,经费保障和管理,附则。

  (一)总则。主要内容为出台《实施细则》的目的和政策依据、总体目标、保障范围等。

  (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象。明确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象范围。

  (三)辅助器具适配目录和补贴标准。明确我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目录和补贴标准等内容。

  (四)申请、审批和适配、结算流程。针对以往在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和审批等流程,并对评估、适配、结算等环节做出规定。

  (五)经费保障和管理。明确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经费的资金来源和监管。

  (六)附则。明确功能性镇(街道)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规定本《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

  、注意事项

  残疾儿童的认定由之前的医学诊断证明,改为经中山市残疾儿童诊断定点医院出具的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诊断证明书的残疾儿童。根据有关要求,0-6岁残疾儿童可以不申领残疾人证,但7岁及以上就要申办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证不会对孩子未来上学、工作有所影响。

  基本型辅助器具根据残疾类别进行适配,且设定最低使用年限,在最低使用年限内,同一种类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例如:0-6岁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3年1次,7-17岁残疾少年适配助听器5年1次,成年残疾人适配助听器8年1次。残疾儿童4-6岁适配了助听器,如需再申请适配,则按照7-17岁残疾少年适配助听器5年1次要求进行适配。申请享受补贴的辅助器具种类要对应残疾类别,对于有不同种类辅助器具需求的多重残疾人或残疾军人申请不得超过3种,其他类别残疾人申请不得超过2种。

  申请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补助时,若一年内(适配助听器超一年)已申请助听器补助的,则在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补助中扣除相应费用。

  部分辅助器具的补贴标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整,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补贴标准与之前执行标准有差异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辅助器具的申请、审批和适配、结算流程在《实施细则》中进行了调整,改为前置审批,由市残联与定点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直接结算,救助对象不需要先行垫付辅助器具适配救助费用。如适配金额高于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救助对象承担。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