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做好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工作,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市残联制定并印发了《中山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属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当前,我市有近1500户家庭为“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他们的生活比一般残疾人家庭要困难好几倍。为了切实帮助减轻这一类家庭的生活困难,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22〕13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九章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原则、“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的补助范围、“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第二章:补助对象。明确了“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补助对象。
第三章:补助条件。明确了“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补助条件,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申请时应该提交哪些资料。
第四章:补助标准。明确了“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
第五章:申请及审批。明确残疾人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六章:经费来源。明确了经费来源,由哪一级财政负担。
第七章:经费管理和监督。明确了“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经费的监管责任、责任追究办法及发放要求。
第八章:职责分工。明确了市镇两级残联的职责。
第九章: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生效期限及解释部门。
三、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仅对我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家庭成员中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属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进行生活补助。
连续3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和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法院宣告失踪人员,登记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中,但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不列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