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扶残助学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做好残疾人(残疾军人)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扶残助学工作,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残疾军人)及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受教育权利,帮助和激励更多残疾人(残疾军人)顺利完成中职(高中)、高等教育,更好地融入社会,市残联制定并印发了《中山市残疾人扶残助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5年,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对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发放助学金。2017年,国务院发布《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第三十六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远程教育等方式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提供便利和帮助,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课程,采取灵活开放的教学和管理模式,支持残疾人顺利完成学业。”2018年,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费、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贴。”
为落实以上政策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残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残联〔2015〕83号)《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中府〔2022〕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八章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残疾人”所包含的对象范畴以及经费的使用原则。
第二章:补助对象。明确了扶残助学的补助对象范围。
第三章:补助条件。明确了扶助对象要符合哪些条件。
第四章:补助标准。明确了三类扶残助学项目和补助标准。
第五章:申请及审批。明确了扶残助学的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第六章:经费来源。明确了资金来源,由哪一级财政负担。
第七章:经费管理和监督。明确了扶残助学补助经费的法律责任及监管责任。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生效期限及解释部门。
三、注意事项
(一)考取全日制大专、两年制专升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残疾军人)学生,通过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获得国家承认的中职(高中)、大专、本科学历或本科学位的残疾人(残疾军人),接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困难家庭残疾人(残疾军人)或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扶残助学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二)接受全日制在校大中小学学生(含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残疾军人)及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或家庭所在镇(街道)助学机构申请。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