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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4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的通知


       我市于2022年2月14日印发《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中府函〔2022〕39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抢抓“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四项工程”:产业能级提升工程、创新平台提质工程、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创新生态优化工程,共包含10条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实施产业能级提升工程。包含3条政策措施,实施“揭榜挂帅”组织模式,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再按最高3%比例给予企业研发费后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企,规上企业补助2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1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规上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5万元。打造创新标杆企业和千亿领军企业,按研发投入一定比例予以支持,补助上限分别为1000万元、5000万元。

  (二)实施创新平台提质工程。包含两条政策措施,支持国家高新区开展省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建设,支持其他镇街申报省级高新区,创建或认定成功后给予500万元补助。支持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最高补助1000万元。鼓励各镇街自主建设产业科技创新中心,鼓励本地领军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共同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

  (三)实施创新人才集聚工程。包含两条政策措施,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对基础研究类、产业化类、投融资类团队分别最高资助5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集聚,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市开展科研学术研讨活动。探索实施科技创新领域香山特聘人才工作。

  (四)实施创新生态优化工程。包含三条政策措施,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鼓励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实施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融资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合同登记、异地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予以支持。全面提升科技服务效能,试点开展相关科技经费后补助项目“免申即享”,优化科研项目验收流程,探索建立创新绩效定期监测评价与重大科技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制度。

  三、主要亮点

  (一)在重大科技项目中采用“揭榜挂帅”制。对企业科技难题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设立项目向社会公开张榜征集,注重任务导向和结果导向,英雄不论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

  (二)培育中小企业,支持高企认定。对初次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适当提高认定补助,规上企业补助20万元,规下企业补助10万元。

  (三)引导科技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和领军企业给予研发费后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00万元,力争全市研发投入三年后实现倍增。

  (四)大力支持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科研团队予以支持,产业化类团队最高资助2000万元,已完成投融资的团队落户中山最高资助3000万元。

  (五)支持区域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家级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镇街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新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