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我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出台《裁量标准》,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机构依法行政。
一、制定的背景说明
由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未对违反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制定具体自由裁量权标准。为避免执法部门在对违反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随意性较大、同责不同罚的情况,我单位起草了《裁量标准》。
二、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裁量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照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以及处罚幅度。
三、《裁量标准》的原则
(一)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于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四)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综合裁量原则。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综合、全面地考虑案件的具体因素和影响裁量的情形,根据主要情节进行裁量,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四、《裁量标准》的内容
《裁量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与危害后果、处罚标准。
《裁量标准》的裁量情节主要考虑其是否在限期内改正,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够以具体量化的指标作为裁量情节的使用量化指标,不适用具体量化指标作为裁量情节的,一般结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作为裁量情节。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