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版)》的函
为加强市发展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市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依据
(一)《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14号)
(二)《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财工〔2020〕1号)
(三)《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工〔2021〕11号)
二、《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定义
本办法所称市发展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由市发展改革局统筹管理、用于扶持总部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粮食流通等产业扶持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应坚持“规范管理、目标明确、择优扶持、监督有力”的原则,加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增强财政扶持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
(三)关于市发展改革局、镇(街)发展改革部门、资金使用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
专项资金设立申请、预算申报,组织项目申报与审核,开展专项资金评审;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和分配计划;下达安排计划、资金拨付;跟踪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
镇(街)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
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积极宣传扶持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提交申报资料;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材料和资金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及时拨付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及配套资金;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验收、信息公开等工作。
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负责:
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和负责项目实施;明细绩效目标;确保项目资助资金单独核算、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按规定开支;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附属材料;对所提供有关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四)资金申请及审核程序
1.项目申报。市发展改革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须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提交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核。
2.项目初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具体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审查、信用审查等。
3.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局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4.资金重复扶持审核。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将评审结果在产业扶持资金信息系统、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
6.报市政府审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局拟定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7.下达通知。市发展改革局在收到市政府同意批复后,向项目所在镇街和相关单位下达资金安排通知。
8.资金拨付。资金申报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等材料。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明确资金管理、验收及绩效评价
1.资金财务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须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确保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开支,不得与其他经费混淆使用。
2.强化监督。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企业申报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范管理风险,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3.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在项目任务期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验收申请,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项目验收。专项资金支出完成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并向市发展改革局提交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书。
(六)信息公开
除涉密专项资金按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外,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发展改革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开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
(七)责任追究
在专项资金审批、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伪造、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并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