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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4日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发布之日起实施,出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有关要求,规范我市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船舶LNG动力改造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制定的背景

  推动内河航运绿色高质量发展,是我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方向,根据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工作部署,开展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为落实我市内河船舶改造任务,制定专项补贴实施方案,其目的在于细化我市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专项补贴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流程,确保资金的规范安全使用。

  二、制定的依据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八条地方政府配套支持政策“为鼓励引导内河航运企业积极参与船舶LNG动力改造,各地市要在省的鼓励政策基础上出台本地配套鼓励措施,可在省级补贴之外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对改造补贴申请条件和标准进行规范,根据《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改造补贴申请条件,进一步明确对申请补贴的现有船舶改造和在建船舶改造的船舶注册地、船舶类型、船舶主发动机排放标准、承诺经营期限等方面进行具体要求,如:现有船舶改造后的船舶注册在中山市,并承诺三年内不转出中山市;在建船舶改造后的船舶注册在中山市,并承诺五年内不转出中山市。二是明确了船舶改造补贴名单的确定和管理,对船舶改造名录的确定、名录的管理、完工验收、费用审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三是对资金申请和拨付进行规范,对资金拨付申请、资金拨付进行流程明确。

  四、对参与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的船舶,在省级补贴之外,给予市级配套补贴。

  为鼓励引导内河航运企业积极参与船舶LNG动力改造,加快内河航运绿色发展,我市在省的鼓励政策基础上出台本地配套鼓励措施,可在省级补贴之外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市财政按照最高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出台《实施方案》是根据《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对市级配套进行规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中山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