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
我局制定并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规范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我市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制定本管理规定。
目前我局适用的管理办法为2020年版的,2020年8月,省厅出台《广东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粤环办应急〔2020〕51号),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规范,需补充进入新的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另外按照全市“智慧应急”体系构建要求,原有的管理办法已不能适用,需要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分别为总则、备案的准备、评审要求、备案的实施、备案的监督、附则。各章主要规范内容如下:
(一)总则
《总则》共分为6条。明确了《办法》编制的目的,适用范围,环境应急预案的概念等内容。
(二)备案的准备
《备案的准备》共分为5条。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应当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同时明确企业编制应急预案的步骤,要求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
(三)评审要求
《评审要求》共分为4条。明确了专家评审要求、评审方式、评审专家人员组成。
(四)备案的实施
《备案的实施》共分为3条。明确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实行网上在线申报,企业登录广东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以及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需提交的相关文件。同时明确了预案备案的时限要求。
(五)备案的监督
《备案的监督》共分为6条。明确了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企业的宣传培训责任。同时列明了企业相关违法行为。
(六)附则
《附则》共分为2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办法》致力于健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强调环境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办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并划定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类型、内容必须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二)明确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并划定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类型、内容必须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环境应急预案应当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卡片等类别,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参照下表要求分类编制。
(三)预案的编制步骤,强调了资料收集及现场勘查过程。要求企业在资料收集和现场勘查基础上,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是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重要前置条件和工作基础。
(四)明确了主管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抽查工作要求,通过预案抽查通报等形式进一步提升预案编制质量,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四、施行时间
《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