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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7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引导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我局对《关于印发〈中山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和〈中山市专业大户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2016〕35号)进行修订,形成《中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8年省农业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粤农规〔2018〕6号),2020年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粤委农办〔2020〕30号),提出“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我局于2016年制订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山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和〈中山市专业大户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近年来我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成效显著,但在评定标准、监测机制等方面,存在与省文件衔接不足、与新要求新形势不够契合等问题,亟需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一)《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粤农规〔2018〕6号);

  (二)《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粤委农办〔2020〕3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办法》规定了家庭农场的涵义;认定和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可享受各级优惠和扶持政策。

  第二部分为认定标准。明确了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构成,以百分制计分,除必须满足六项基本条件外,还须从品牌建设、科技应用、示范带动、能力提升等四方面进行考评,市级考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列入候选名单。

  第三部分为认定程序。明确了认定程序为家庭农场提交申请、镇街审核推荐、市农业农村局评选认定、网上公示、发文公布。

  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优保劣汰;明确了不得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的行为条款。

  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归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废止原《办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