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7月19日,市发改局印发《中山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中山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的背景
《中山市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中商务建字〔2018〕78号)由原市商务局于2018年11月印发施行,有效期三年。2019年机构改革,市级冻猪肉储备管理部门由市商务局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局,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冻猪肉储备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对《中山市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中山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8章33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承储企业管理、收储在库轮换管理、动用管理、费用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包含5个条款,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市级储备冻猪肉定义、动用权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以及《办法》适用对象。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包含3个条款,明确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以及承储企业相关职责。
第三章:承储企业管理。共包含3个条款,明确承储企业确定方式,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承储合同约定内容。
第四章:收储在库轮换管理。共包含6个条款,明确市级储备冻猪肉收储要求、质量标准、轮换方式、库存量要求、在库管理,以及统计报表报送等要求。
第五章:动用管理。共包含6个条款,明确动用权限、动用情形、动用方式、动用程序、动用要求和补库时限等。《办法》规定,市级储备冻猪肉动用,需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同意,并规定动用完成后,承储企业应在1个月内或在动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补库。
第六章:费用管理。共包含3个条款,明确储备费用补贴标准的确定方式、费用补贴拨付方式及补偿机制。
第七章:监督检查。共包含4个条款,明确实施市级储备冻猪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承储企业有关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以及承储企业不得出现的11种情形。
第八章:附则。共包含3个条款,明确承储企业要制定实施细则,以及《办法》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