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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整合改造奖励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9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整合改造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加快盘活利用各类村镇低效工业用地,推动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以下简称“工改”),是全面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2021年12月,中国共产党中山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要“打赢打好破解土地瓶颈这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全力推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2022年1月,《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11号)提出“鼓励连片整合改造”、《2022年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财政奖补十条》(中财农资〔2022〕4 号)提出“鼓励改造主体整合3个及以上不同权利主体零碎土地(总面积30亩以上)进行整合改造。为此,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工改指挥部办公室政策服务组起草了该《实施细则》,并于2022年6月9日以自然资源局名义正式印发。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四章十三条,包括总则、奖励对象及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申请流程、附则四个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阐述了指导思想、文件依据、工作原则、资金统筹及管理等。

  (二)第二章奖励对象及条件、奖励标准部分,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

  1、奖励对象为改造方案确定的改造主体(仅限企业)。

  2、奖励条件明确为市场主体整合3个及以上不同权利主体的国有用地(含村集体自愿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用地)实施“工改工”的项目;整合项目面积达到30亩(含)以上;新建工业厂房(含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用房)的建设标准须符合《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项目取得规划许可或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3、奖励标准明确为如下:

  符合奖励条件的“工改工”项目取得改造方案批复后,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计容建筑面积对改造主体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改造方案批复时间对应的年度奖励标准予以确认。

  符合奖励条件的“工改工”项目取得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后,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确认书的计容建筑面积对改造主体进行奖励。取得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时间在改造方案约定时间内的,奖励标准按改造方案批复时间对应的年度奖励标准予以确认。取得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时间超过改造方案约定时间的,且在本细则有效期内的,按照实际取得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对应的年度奖励标准予以确认。

  4、2022年度的奖励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后续逐年实行奖励退坡机制,具体以补充通知的形式明确。

  5、如项目分期实施的,对应分期进行奖励。

  (三)第三章奖励申请流程部分,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

  1、明确了整合改造奖励由市工改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改办”)定期组织改造主体提交财政奖励申请;经镇街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并经镇街政府同意后报“市工改办”;“市工改办”汇总各镇街政府的申请材料和意见,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工改指挥部联席会议审定。

  2、明确申请材料的审定与资金拨付方式

  经市工改指挥部联席会议审定后,由“市工改办”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规定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给镇街,由属地镇街政府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要求,将有关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应改造主体。

  (四)第四章附则明确了资金的使用监督及有效期限,资金须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各镇街政府和申报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或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5年内限制奖励资金申报资格;明确了整合改造奖励有效期自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主要特点

  (一)本细则旨在通过财政奖励的方式提高土地权利人整合连片改造积极性,加快推动低效工业园升级改造,破解土地碎片化难题,使我市工业土地资源能够高效集约地运用。

  (二)整合改造奖励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是在符合奖励条件的“工改工”项目取得改造方案批复后进行奖励;第二是在符合奖励条件的“工改工”项目取得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后进行奖励。通过分阶段的奖励,能够更好地缓解改造主体的资金压力,能够有效促进改造项目“尽快动工”、“尽早完工”,为我市抢抓“深中通道”历史机遇,推动建设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提供充足的产业拓展空间。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