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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企业搬迁腾挪补助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9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企业搬迁腾挪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落实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企业搬迁腾挪补助实施细则(送审稿)》。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2022年1月30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其中第十二条措施提出“对改造期间搬迁腾挪到我市范围内、租赁迁入地镇街政府指定或认可的厂房继续生产经营的规上企业,给予6元/平方米/月的厂房租金补助,连续补助2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的地方经济贡献”。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政策》精神,支持企业不停产改造,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企业搬迁腾挪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助对象。《实施细则》明确补助对象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在中山市注册并依法诚信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在中山市范围内;二是企业为配合我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搬迁腾挪到我市范围内,并租赁经迁入地镇街政府指定或认可的厂房继续生产经营;三是所补助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受惩戒黑名单;四是所补助企业与厂房租赁出租方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二)明确补助标准和期限。租金补助按租赁面积据实核算,补助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补助面积不超过企业搬迁腾挪前原厂房面积(包括仓库、办公和生活等配套面积),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连续补助2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的地方经济贡献。

  其中,地方经济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库)、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市级、镇街地方财政留存部分。

  腾挪租金补助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将对2022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搬迁腾挪租金补助。2025年12月31日前已搬迁腾挪但获得补助资金期限不足2年的,在2025年12月31日后继续执行剩余年限的补助。

  (三)明确审批流程和财政资金后续管理。搬迁腾挪补助项目资金审批流程为企业网上申报、镇街网上预审、镇街纸质材料初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审核、公示、报市工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指挥部联席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审议、资金拨付等程序。本细则涉及的专项资金须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回财政资金。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