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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0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2022年7月20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中山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几轮“猪周期”波动表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保持在合理区间,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近年来,我省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平均3年一次较大波动,价格大幅上涨的起因均为前期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到正常水平的95%以下。因此,要从生猪生产环节着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生猪产能核心调控指标,建立生猪生产跨周期调控机制。2022年1月25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将全省生猪产能调控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地级以上市,并将落实情况列入省对各市的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要求,我市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将全市目标分解下达到有关镇街,有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跨周期调控机制,努力确保我市生猪产能总体稳定,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5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提出具体措施,第三部提出了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第四部分提出支持政策,第五部门明确了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要求,逐级压实责任,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确保我市生猪产能总体稳定和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能繁母猪保有量不低于1000头、规模猪场保有量不少于4个的调控目标任务。

  (二)具体措施。根据镇街上报的2021年能繁母猪存栏量以及各猪场发展规划,将省下达我市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保有量调控目标分解下达至各有关镇街。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将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变动情况列为我市生猪产能调控指标,并根据全省调控情况,结合我市实际,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三)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托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对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全数进行备案,并加强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