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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2022版)》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6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2022版)》的函

  

  1、修订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在一定领域内开展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行为、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2、制定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粤环发〔2020〕3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

  3、主要修订内容

  (一)修订适用范围

  行业类别新增了人造板制造202、木质家具制造 211*;竹、藤家具制造212*;金属家具制造213*;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玻璃制造 304;玻璃制品制造 305、日用杂品制造 411*;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419*、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等类别。

  (二)修订实施程序

  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由一份修改为2份。为节省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先后顺序引起的时间,提出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时进行,并明确原则上在完成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修订事中事后监管

  结合中山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复核比例不超过30%的比例以及复核可依托专家技术力量。

  (四)方案实施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2021年)同时废止。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