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的规范管理是保障中山粮食安全的重要前提,对中山的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指导中山市所有涉及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代)储企业等规范储备工作,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和费用。现就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2018年12月3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中府办〔2018〕60号)作为中山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施行以来,有效指导了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为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粮食储备工作不断提出的新要求,省相继修订或出台粮食储备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加之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发生的实际变化,该办法已不适应当前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要求。因为,为做好新形势下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山市市级储备粮监督管理制度,需修订完善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文件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三)《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四)《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省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法》中的有关概念
市级储备粮: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储备粮,包括粮食和食用油。
承储企业:受市政府直接委托承储市级储备粮的企业,与市发展改革局签订承储合同。
代储企业:经招投标选定,受承储企业委托代储市级储备粮的企业,与承储企业签订代储合同。
静态轮换:按下达的轮换计划进行轮换。
自主轮换: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轮换。
轮换架空期:以小麦举例,每年的小麦收获后,会把新粮入库一部分,而在入库前,会先把粮仓里原先的陈粮腾出来一部分,这样才能放进去新粮,在腾出陈粮后、存进新粮前的这段时间,就被称为轮换架空期。
原粮:未经加工的粮食的统称,如稻谷、小麦、玉米。
成品粮:由原粮经加工而成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成品粮食的统称,如大米、面粉。
四、《办法》修订的重点
《办法》重点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共有八章四十七条。从内容上看,《办法》删繁就简,规范了有关概念和文字表述,更能体现其作为全市市级储备粮管理纲领性文件的作用,比如旧《办法》第五章中与仓储管理的有关规定,实际已有国家发布的《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无需再赘述,如实际再有需要也可另行制定市级仓储管理细则。从形式上看,《办法》的章节设置与《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各个章节的条款内容与章节标题对应更加准确,例如旧《办法》中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单列一章节进行说明,《办法》中直接在第一章总则中规定。
五、承(代)储企业申请储备费用的流程
承储企业申请流程:实行按季度划拨,承储企业出具费用申请书,填写费用申请表格,提交至市发展改革部门,然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监督检查和承储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后按规定拨付储备费用到承储企业。
代储企业申请流程:根据代储企业和承储企业之间的代储合同约定决定,由承储企业拨付储备费用到代储企业。
(中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