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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0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的通知


  为加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规范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22年10月20日印发了《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第三十八条“市民政局应当制定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的指导标准”的规定,我局对照国家、省等文件要求,认真梳理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老办字〔2016〕15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中民规字〔2018〕5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民规字〔2019〕5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民福字〔2020〕1号)、《关于落实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关爱老年人群体”工作的通知》(中民福字〔2021〕15号)等以往政策文件的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对照周边地市标准,按照“保障基础、不重不漏、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了《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共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指导标准,根据《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7类资助对象,按照其年龄、失能程度进行细分,不同程度领取不同补贴,进一步提升补助的瞄准力。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资助指导标准,从原来的60元/月/人提升至100元/月/人。若服务资助对象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资助条件的,按照较高的资助标准确定。养老服务与重度残疾护理补贴,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按就高原则享受,标准相同时,按现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享受。

  第二部分为长者饭堂就餐资助指导标准,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长者饭堂用餐或送餐给予5元/天/人的标准补贴。该资助可与居家养老服务资助、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同时享受。

  第三部分为指导标准施行时间,自2022年10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中山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各镇街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不低于本指导标准确定辖区资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中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