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重新印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2018年我市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房金通〔2018〕22号),根据近年我市实际情况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贷款政策已有较大的修改,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范运作,市公积金中心立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现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文件主要内容
《贷款实施细则》全文共计七章三十三条具体细则,由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章公积金贷款申请及程序,第四章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五章公积金贷款担保,第六章贷款偿还,第七章附则等部分组成,除规范了各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理要求外,还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要求,仅购买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以及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房屋交易不接受贷款申请。
(二)对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更完善,第九条明确以公积金贷款中家庭自住住房套数依据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情况、《个人信用报告》、《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等形式进行认定,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人还须根据其家庭在缴存地、户籍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情况进行认定。对认定三套及以上的家庭不能受理公积金贷款。
(三)为防范贷款潜在风险,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或信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在一定期限内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四)调整女性缴存职工贷款年限,不再以身份区分,统一划定女性缴存职工贷款年限可至60周岁,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县处级以上女干部或事业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为65周岁。
(五)明确贷款变更的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借款人信息、还款方式、还款账户、贷款期限等信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申请变更产权人的,需首先结清公积金贷款。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