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中山市实际,制定《中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中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必要性
(一)上级工作要求。《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就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明确具体工作要求,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推动修订完善见义勇为规范性文件。
(二)实际工作需要。《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仅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抚恤奖金标准,未明确对其他情形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而现实中大部分见义勇为人员未达到伤亡等级,需要对未达到伤亡等级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予以明确规范。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不同情形见义勇为人员的具体奖励标准,进一步规范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工作,有利于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权益,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经了解,广州、珠海、佛山等城市已相继出台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并取得较好成效。
二、起草《中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简要过程及相关意见协调情况
市公安局拟定《中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已分别征求市评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及社会公众意见,并按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同时按程序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中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
三、《中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中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包括总则、确认、奖励、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四十三条,主要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不同情形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方式和具体标准、针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的其他保障、相关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主要有:
(一)明确市、镇两级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慰问,对受伤见义勇为人员的救助及对其家属、子女的慰问、困难救助,对见义勇为致残或牺牲人员的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奖励等。
(二)明确对见义勇为致残或牺牲的人员,除可获得省政府一次性抚恤奖金外,市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并确定具体标准。明确对致残或牺牲之外其他各类情形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
(三)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在救治、医疗、社会保险、就业、教育、保障性住房、法律援助等方面应享受的待遇,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四)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具体确认程序。
四、相关特色内容
(一)增加行为主体人员类别。《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治安联防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当前我市有不少警务辅助人员在参与抢险、救灾、救人方面作出很大奉献,但之前并没有将警务辅助人员纳入见义勇为行为主体范围,《实施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将警务辅助人员纳入见义勇为行为主体范围,更符合我市实际需要。
(二)细化见义勇为奖励标准。《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奖金数额没有具体标准,对致残情形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但与伤残等级没有相对应。《实施办法》对奖励细化为4个等级,将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与伤残等级相匹配,并明确具体奖励标准,使《实施办法》更具灵活性、操作性。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