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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9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的函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保共性产业园有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建设一批工艺先进、配套完善、清洁生产水平高、示范能力强的环保共性产业园,特制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山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发展的同时,产业布局无序,单位土地面积产出偏低,高质量头部企业缺乏,环境污染突出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山的进一步发展。面对经济发展的困局,《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实施镇村低效工业园改造工程,强力推动低效工业厂房连片改造升级,在改造的过程中同步考虑环境管理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2022年中山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规划建设共性产业园、共性工厂,促进工业排污集中收集、处理、监管”。目前各镇街已积极开展规划建设工作,已形成上下联动、携手共建的局面。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也相继印发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推进共性产业园规划建设工作方案》《中山市共性产业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引导建设单位高标准建设环保共性产业园,同时为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后的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文件

  1、《中山市共性产业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

  2、《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报批稿)

  3、《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和管理技术规范 总则》(征求意见稿)

  4、《环保共性产业园核心区建设和管理技术规范 木制家具喷涂》(征求意见稿)

  5、《环保共性产业园核心区建设和管理技术规范 金属表面处理》(征求意见稿)

  三、《办法》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19条,主要可以分为总则、环保共性产业园类型及认定条件、认定流程、后续管理以及模板材料共5大部分。

  (一)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内容,明确了出台背景、规定内容、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三条明确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和认定后的环境管理工作,产业园所在镇街配合,体现统一协调,属地管理原则。

  (二)环保共性产业园类型及认定条件包括第四条至第八条内容。

  第四条为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的类型分类及有效期,主要是结合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特点,将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类型分为两类,包括“蓝牌”和“绿牌”。

  第五条至第六条则是“蓝牌”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提交资料清单;申请条件以园区已基本建成为基准设定,满足企业招商需求;申请程序与材料则与第三条条款呼应,体现统一协调,属地管理原则,提交资料以简单明了为要求。

  第七条至第八条则是“绿牌”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提交资料清单;条款内容设定与蓝牌基本一致,但绿牌以园区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为基准,结合《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报批稿)以及系列团体标准的内容,制定了评价指标体系。

  (三)认定流程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认定流程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审核、专家评审、公示。

  第九条规定了市生态环境局职责,与第三条条款相呼应,体现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协调职责。

  第十条规定了专家评审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规定了公示流程,并明确了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景下的处理方式。

  (四)认定后的环境管理包括第十二条至十八条,规定了获认定园区享受的优惠政策、绿牌续期时限、园区变更以及撤销认定等特殊情况流程。

  (五)第十九条为本办法有效时限说明。

  (六)模板材料包括附件1至附件4,为园区梳理认定材料提供了模板,为园区申报提供便利。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