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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1日

  政策文件: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农业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政策法规依据

  (一)编制背景

  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和加强中山市农业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大力推动广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金〔2022〕14号)、《中山市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中财农资〔2021〕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该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法规依据

  1. 法律、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国务院令666号)等。

  2. 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粤财金〔2020〕2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等。

  3. 市级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财农资〔2021〕7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险种实施目录(2021-2022年)〉的通知》(中农农函〔2021〕34号)、《关于修改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10〕38号)等。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则。主要是明确制定《中山市农业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和相关概念等。

  (二)职责分工。主要是明确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中山银保监分局、各镇(街)对市农业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等。

  (三)机构管理。主要是明确对承保机构的相关管理,要求承保机构公平、合理地拟定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逐步建立本地农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费率水平;明确承保机构申请补贴所需的程序、资料等。

  (四)绩效目标。明确资金的绩效目标市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市种养业主要品种,建立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层完备,与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推动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农业保险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力度显著提升。

  (五)补贴标准。市级保费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有关种植业保险、养殖业(含水产养殖)保险、农业设施保险和森林保险,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自行选择开办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和其他农业保险品种,以及对相关镇街的奖补、激励等。在农户自愿投保并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各级财政按照以下规定提供保费补贴。

  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

  1. 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

  (1)保险品种:水稻、水稻制种、玉米、马铃薯、花生、甘蔗。

  (2)保费补贴:

  ①水稻制种、花生和甘蔗,种植户负担20%;中央财政补贴35%;市财政补贴18%,镇(街)财政补贴27%。

  ②水稻,种植户负担为零,中央财政补贴29.17%,市财政补贴40.33,镇财政补贴30.5%;玉米、马铃薯,种植户负担为零,中央补贴35%,市财政补贴38%,镇(街)财政补贴27%。

  (注:为加大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障水平,提高种植户种植积极性,1. 我市将水稻保额提高到1200元/亩,比省标准高200元/亩;2. 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保费农户负担部分由市财政承担,种植户不需负担。)

  2. 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

  (1)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2)保费补贴:

  ①能繁母猪保险。养殖户负担11.67%;中央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19.33%,镇(街)财政补贴29%。

  ②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保险。养殖户负担25%;中央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14%,镇(街)财政补贴21%。

  3. 中央财政补贴型森林保险

  (1)保险品种:公益林、商品林

  (2)保费补贴:

  ①公益林补贴比例为10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市财政补贴20%,镇(街)财政补贴30%。

  ②商品林由林木经营者负担30%,中央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16%,镇(街)财政补贴24%。

  市财政补贴型险种

  1. 种植险

  (1)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中山市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2)保费补贴:

  ①岭南水果、蔬菜及花卉苗木、茶叶保险。种植户负担20%,市财政负担32%,镇(街)财政负担48%。

  ②种植大棚保险。种植户负担30%,市财政负担28%,镇(街)财政负担42%。

  2. 养殖险

  (1)保险品种:家禽(含肉鸡、蛋鸡、肉鸭)、淡水养殖水产品。

  (2)保费补贴:家禽(含肉鸡批发价格保险)、淡水水产品养殖保险,养殖户负担30%;市财政负担28%;镇(街)财政负担42%。

  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指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开办并报省备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

  1. 种植险。2021-2023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种植天气指数保险。种植户负担20%,市财政负担32%,镇(街)财政负担48%。

  2. 养殖险。2021-2023年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天气指数保险。养殖户负担20%,市财政负担32%,镇(街)财政负担48%。

  3. 其他地方特色险种。按相应的险种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其他农业保险。其他农业保险是指我市因地制宜开展涉农保险试点的品种。

  1. 渔业保险。具体按照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2. 创新险种。

  (1)保险品种。创新类保险品种,如:“价格指数、区域产量、收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用设备、农田水利、农业生产安全、耕地地力补偿、城市景观园林”等类别。已经在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险种,由市级财政在年度市级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总额内,每年视情况选择不超过10个创新和示范较明显的试点险种给予奖补。

  (2)保费补贴:农户负担80%;市级财政负担20%。

  (3)补贴条件。已备案的创新险种,须符合以下相关条件方可获得补贴:备案材料完整规范;顺应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中山市农业生产实际;创新险种试点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须科学且可操作性强;备案前已开展商业试点且试点成效好的优先;每个险种保费补贴每年不超过40万元;由专家评定补贴险种。

  镇街财政可根据实际提高补贴比例。由农户自行增加保险责任而增加的保费,市镇财政不予补助。

  (六)预算执行及管理。明确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和中山银保监分局4个相关部门如何开展补贴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管理,并明确了相关要求。

  (七)绩效评价和监督。明确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和中山银保监分局4个相关部门如何开展补贴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并明确了相关要求。

  (八)信息公开。明确了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如何按相关规定对市级保费补贴资金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九)附则。明确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变化和有效起止时间等。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