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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资助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8日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中山市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资助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起草背景说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省委、省政府对加快数字化发展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高度重视,广东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提出坚定不移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工程,全市至少投入50亿元,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为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2022年1月5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工作,加快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套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支持10个以上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推动10个以上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带动500家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建设5个以上产业集群数字化服务平台。

  三、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45号)

  (二)《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府〔2022〕1号)

  四、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5章节,共16条内容。明确了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与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的资助对象、标准、程序及要求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包括《实施细则》依据、绩效目标及有关定义。

  (二)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标准。包括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等。其中资助标准包括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试点建设、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建设等。

  (三)第三章 试点申报与认定要求。包括产业园区数字化管理试点、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与认定要求及任务周期等。

  (四)第四章 资金申报与管理。包括资金申报流程、财政资金拨付要求等内容以及监督与管理要求。

  (五)第五章 附则。实施细则执行、有效期限等内容。

  五、政策特点

  (一)省、市、镇三级联动。围绕我市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区、产业集群、专业镇等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导向,省市镇三级联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优势资源,针对不同特点的区域和行业,“一群一策”“一园一策”制定差异化的实施方案及政策措施,探索创新实践路径,推动构建数字经济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二)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通过市场化机制广泛发掘深耕行业的“懂行人”,组织产业集群所属镇街与行业“懂行人”开展有效供需对接,探索创新工作组织方式,引入市场成效为主的评价机制,推动各参与单位提供高质量、精细化的技术及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揭榜挂帅”开展试点工作。每年根据本细则、中山市各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和资金情况,按照“揭榜挂帅”的方式,通过发榜、揭榜、评榜、挂帅等程序确定牵头单位,根据资金申报流程,拨付30%的奖励资金开展产业集群试点工作。试点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的奖励资金。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