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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政策支持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8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政策支持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相关要求,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住房精准保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公积金中心针对多子女家庭加强公积金相关支持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多子女家庭公积金政策支持的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的合理需求,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对购买首套或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30%。按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计算,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达117万,比一般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增加了27万。

  三、相关政策解读

  (一)多子女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同一对夫妻依法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的;

  2. 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

  3. 因离婚或丧偶且未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

  上文所述未成年子女为现有子女数,且均未满18周岁。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多子女家庭有关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收养登记证、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材料。

  (三)对符合中山市相关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政策的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房产为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将给予政策优惠。同时符合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等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条件的,不叠加使用,就高选择其中一项。

  (四)本政策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尚未生成业务编码(DK码)的贷款按照新政策执行。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