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了《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中府办〔2023〕9号、中府办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于5月6日发布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工作,扶持企业发展壮大,2020年5月,我市出台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0〕22号)。经过两年的实施,现根据相关反馈意见,对政策措施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条文。
二、修订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中府〔2022〕9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四个部分,主要包括工作目标、认定标准、扶持措施、附则。《政策措施》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调整龙头骨干企业政策的工作目标。从原目标“培育营业收入500亿级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1家,200亿级2家”修改为“培育营业收入1000亿级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1家,500亿级2家”,其余目标不变。
二是对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进行修改。删除原条款“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财政贡献1亿元以上”的龙头骨干认定标准中“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的条件。
三是明确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入库标准。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亿元以上,或上年度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按营业收入和财政贡献综合排序,择优纳入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库,培育期2年,培育企业在库总数不超过10家。
四是调整企业营业收入突破专项的奖励档次。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6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等8个档次进行奖励。
五是调整人才激励的奖励额度,并增加人数设置封顶。
六是将技术改造专项修改为智能化数字化专项。
七是将提供管家式服务修改为直通车服务,以“马上办”“行走办”方式,用心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的困难。
八是附则中增加扶持措施第一款营业收入突破专项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九是附则中增加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可享受的扶持措施,包括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用地保障和直通车服务。
十是在附则中增加龙头骨干企业资格复审以及旧政策废止后续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执行等有关内容。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