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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修订《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0日

  为加快落实《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更好发挥人才政策效应,进一步优化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吸引更多中山优秀学子学成归来创新创业,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修订了《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以下简称:“人才23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修订了《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青奖细则”),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措施。

  二、修订的必要性

  深入实施“雏鹰归巢”工程,有计划地分类别、分层次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2022年4月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提出:“构建具有竞争力的青年人才梯队”,扩大“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适用对象,申请年龄放宽至45周岁,持续吸引更多有工作经验的优秀青年人才回乡。相较于人才23条的新要求,原细则存在适用对象过窄、申请规则不够科学等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人才工作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三、修订的总体思路及亮点

  青奖细则修订遵循问题导向,针对原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风险点,结合人才23条最新要求,从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领规则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特别是放宽首次申请年龄,提高政策覆盖面;减少证明材料,进一步简化申领流程;分类设置奖励标准,提高奖励政策的科学性,体现优秀青年人才政策“从新、从优、不重复”原则。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细则共16条,此次修订中,修改8条,删除1条,修订后共15条。新修订细则在保持原细则框架结构不变的基础上,主要在适用对象范围、申请规则、奖励标准等方面作了修订。

  (一)扩大适用对象范围,申请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二)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删除原细则关于“大学本科起所有学习阶段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以上”的规定,原因在于多数国(境)外大学的科目考试成绩采用分档次评价,一般不显示具体分数,而且学校之间的评价(合格)标准各异,实际操作中无法根据成绩单判断成绩是否属于“合格以上”。

  (三)分类设置奖励标准。按最高学历分档设置奖励标准,从原来的两档(30万元、10万元)优化调整为博士30万元或20万元;硕士15万元或10万元;本科10万元。

  (四)确保新旧政策衔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细则实施前已领取青年人才奖励的人才,回乡奖励及就业奖励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五、办理(申报)指南

  青年人才奖励金中,40%为“回乡奖励”,60%为“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须分段申请。“回乡奖励”申请时须在中山全职工作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保费满3个月(以社保系统信息记录为准),“就业激励”申请时须在中山全职工作满36个月(以社保系统信息记录为准),且申请前已领取“回乡奖励”。

  (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由本人登陆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智慧人社”专区,选择“业务办理—青年人才补贴”或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2000557288830U344211109J001),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附件。

  (二)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局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申请人就业所在镇街办理资金发放手续;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